一大波教育新规来袭:这些政策今年要落地实施啦

01.01.2015  22:07

今天是2014年的最后一天,2015年正悄悄向我们走来。2015年,一批新政新规将实施。奥赛、体育特长生等五项加分全面取消、自主招生统一安排在高考结束后进行、七种情形侵害未成年人将被判撤销监护人资格……还有哪些新规?一起来看看。

新规1:奥赛、体育特长生等高考加分项目取消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等五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 2015年1月1日起,取消体育特长生、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科技类竞赛、省级优秀学生、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等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此后获得相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均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考生的相关特长、突出事迹、优秀表现等情况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或考生档案,供高校录取时参考。同时,大幅减少地方性加分项目。

新规2:自主招生统一安排在高考结束后进行教育部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 2015年起,所有试点高校自主招生考核统一安排在高考结束后、高考成绩公布前进行。考核由试点高校单独组织,不得采用联考方式或组织专门培训。自主招生试点高校不得向中学分配推荐名额。

新规3:七年制临床医学专业招生调整为“5+3”模式教育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 2015年起,将七年制临床医学专业招生调整为“5+3”(5年临床医学本科教育+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3年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一体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模式;转入硕士生学习阶段时,纳入招生单位当年硕士生招生计划及管理;在招生计划管理上,对招生单位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予以积极支持。到2015年,各省(区、市)全面启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新规4:七种情形侵害未成年人将被判撤销监护人资格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2015年1月1日起实施。有性侵害、出卖、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以及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等行为的监护人,将被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除了这些与教育相关的新规,还有以下新规还将施行,这些与我们的生活也密切相关:

新规1:“史上最严”《环保法》实施,按日计罚上不封顶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此外,新法还规定了行政拘留的处罚措施,对污染违法者动用严厉的行政处罚手段。

环保部有关负责人12月30日宣布:从2015年1月1日起,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共1436个监测点位,将开展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并向社会发布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等6项指标的实时监测数据和空气质量指数(AQI)。

新规2:明年起流动人员档案服务免费,费用纳入财政预算12月15日,中央组织部、人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五部门已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等名目的费用,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提供免费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各地要将相关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通知》强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实行“集中统一、归口管理”的管理体制,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管理,其他单位未经授权不得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跨地区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

新规3:小微企业四项收费免征三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小微企业将免征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小微企业”具体包括按月纳税的月销量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来源:教育部官方微信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