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教外函〔2015〕8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2014年山西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中“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进一步简政放权,全面清理精简行政审批事项”、“依法依规、应减必减”及“最大限度精简行政审批事项”等精神,本着简化手续、提高效率的原则,经商有关单位同意,从2015年1月26日起,我厅不再对各级各类学校及培训机构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外籍教师的新聘、转聘和续聘进行初审。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聘请外专外教工作,做好外专外教的教学、生活和安全等工作,加强与外事、安全、公安、外专等行政管理部门的联络、沟通,并于每年5月31日和11月30日前将“外专外教基本情况一览表”报我厅。
特此通知。
附件:外专外教基本情况一览表
山西省教育厅
2015年1月23日
附件列表:
1、 外专外教基本情况一览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