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教育厅关于选派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赴澳门担任教学指导教师的通知

18.05.2016  19:22
晋教港澳台〔2016〕27号 太原市教育局、山西省实验中学、山西大学附属中学校、太原师范学院附属中学:
  根据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关于遴选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赴香港担任教学指导教师的通知》(教港澳台办〔2016〕170号),教育部拟从我省选派1名高中语文教师和1名高中历史教师赴澳门担任2016/2017学年教学指导教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澳门教育暨青年局《“内地优秀教师来澳交流计划”来澳内地教师的需求及来澳交流工作概述》(附件1)有关要求,认真组织思想觉悟高、教学经验丰富、业务能力突出、教研能力强、善于协调合作的优秀教师报名。对历史教师的遴选更应注重思想品格、教研能力和教学特色。
  二、请于5月25日前将推荐公函、《赴澳门担任教学指导的内地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候选人情况登记表》(附件2)、教师获奖及科研成果证明等材料报我厅。以上材料一式三份。不接受个人申报。
  三、我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后,向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推荐候选人。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对候选教师进行终审,确定派出名单,并将于2016年8月在广东对入选教师进行专业培训,培训期间的学习、食宿费由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承担,教师由所在地至广东参加培训及赴离任交通费由派出学校负担。培训结束后将安排集中赴澳门,具体时间、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
  四、教师在澳门开展教学指导工作期间,派出单位须保留其原有的一切待遇。在澳门工作待遇见附件1。
  五、赴澳门教师离任前需向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及我厅报送个人总结。我厅将向你局(校)教师在澳门期间的工作表现。
  联系方式:
  地址:太原市长风街30号山西省教育厅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邮编:030006
  电话:0351-3041061,3046623   传真:0351-3046623
  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内地优秀教师来澳交流计划”来澳内地教师的需求及来澳交流工作概述》
     2.《赴澳门担任教学指导的内地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候选人情况登记表》   山西省教育厅   201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