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救助 情暖万家”社会救助宣传周在太原启动
为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工作,提高群众知晓率和认同感,确保社会救助各项政策在阳光下运行,省市民政部门于12月1日在市政府对面西海子公园举行“阳光救助 情暖万家”社会救助宣传周启动仪式,10个县(市、区)同步在各地举办。
据了解,我市社会救助工作从“低标准、保重点”发展到“同增长、全覆盖”,如今步入到“高标准、精细化”管理时期。今年以来,全市城市低保对象15380户、25995人,覆盖率1.04%,月人均补差511元,支出15150万元;农村低保对象25862户,40152人,覆盖率3.9%,人均补差364元,支出16671万元;城乡医疗累计救助54954人次,支出3352.2万元;临时救助累计救助8474人次,支出1030万元,人均救助水平1215.5元;全市有农村敬老院21所,床位数4391张,床位供给率101%,床位使用率74%。农村五保供养对象3993人,集中供养率达75%。 2017年,全市五保人均供养金:集中供养8198元/年/人,分散供养7491元/年/人,人均集中、分散供养标准以及集中供养率均高于全省全国平均水平。
城乡低保 我市城乡低保标准,六城区,清徐和古交,阳曲和娄烦,实现三个区域保障标准一体化。2017年,全市六城区城乡低保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560元;清徐和古交城市低保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555元,农村低保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430元;阳曲和娄烦城市低保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530元,农村低保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370元。我市城乡低保标准位居全省首位,城乡低保人均月补差位居第一。
分类施保 对农村低保家庭中,特殊困难对象,在享受低保标准的基础上,以低保标准为基数,按比例享受分类施保政策。低保对象家庭中,“三无”人员,重大疾病、艾滋病、慢性病患者,给予60%分类施保金;60周岁以上老人,一二级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丧偶单亲家庭的在校子女,高中、大中专院校学生,给予50%分类施保金;初中及初中以下的子女,三级残疾人员,给予40%分类施保金。
医疗救助 2016年以政府名义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扩大了救助范围、扩展了救助病种,救助额度上,从原来救助个人负担部分的60%提高到药物范围内的70%,重病患者提高到80%;在县级定点30所医院的基础上,新增12所市级综合、专科医院开展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工作,使我市医疗救助工作步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极大地满足了困难群众就医需求,与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等相关医疗保障制度进一步衔接,有力保障因病陷入困境群众的基本医疗权益。
临时救助 2015年,出台了太原市《临时救助操作规程》,首次明确了对支出型贫困家庭的临时救助:一次性支出超过年度家庭人均收入1倍以上2倍以下的,一次性给予3000元以下临时救助;2倍以上3倍以下的,一次性给予3000—5000元临时救助;3倍以上4倍以下的,一次性给予5000—8000元临时救助;4倍以上的,由各县(市、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领导组会议或民政局局长办公会议评定救助额度,全市10个县(市、区)已有五个县(市、区)将1000元以下的小额临时救助制度下放到乡镇(街办)一级进行及时办理,有效发挥了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工作“及时雨”的保障作用。
五保供养 2012年以来,在全市敬老院积极开展“赶帮比超”、“经验互通”等活动,坚持每三年组织开展一次农村敬老院星级评定工作,对太原市21所公办敬老院,从组织保障、基础设施、内部管理、供养服务、服务对象满意率5大类22小类64分项,进行系统的评分考核、星级评定。2012年、2015年分别有16所和18所农村敬老院获得了“星级敬老院”荣誉称号。2013年以来,太原市民政局用四年的时间,分阶段、分步骤有计划的对全市农村敬老院开展消防隐患排查整改工作,仅市本级就筹集资金1491万元,基本达到国家消防要求。2015年,太原市获得民政部五保供养先进单位称号。
此次“阳光救助 情暖万家”社会救助宣传周活动,共印制政策法规汇编2余万册,通过电视、广播等媒体进行发布,同时走村入户,与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相结合,宣传社会救助政策,扩大群众知晓率。
(来源:太原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