姒健敏委员:应增加公众反家暴责任规定
25.12.2015 09:05
本文来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法制日报讯 记者陈丽平 近日在审议反家庭暴力法草案时,姒健敏委员建议增加规定社会公众在反家暴中的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家庭暴力行为的,可以劝阻,并向有关单位举报。
其理由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规定“家庭暴力被害人及其亲属、朋友、邻居、同事以及村(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妇联、共青团、残联、医院、学校、幼儿园等单位、组织,发现家庭暴力,有权利也有义务及时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报案、控告或者举报”。草案只是规定了少数几个单位报案、控告或者举报的责任,实际上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都有义务举报。事实证明,公民积极参与反家暴工作是非常重要的。草案在总则部分明确规定了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这一原则,在相关条款中增加规定单位和个人的举报义务,可以使法律更为严密,不仅有利于遏制家庭暴力案件发生,也有利于引领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
责任编辑: 王伟本文来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5.12.2015 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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