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 政策措施的自查报告

12.11.2014  17:05

国务院重点督查的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各项政策措施中,由我厅牵头组织落实的工作有一项:扩大“营改增”试点、减轻和公平企业税负的政策措施。具体包括三方面的内容:一是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邮政业和电信业营改增试点运行情况;营改增应税服务出口适用零税率政策和免税政策的执行情况。二是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工作落实情况,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情况。三是清理取消不合理、不合法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建立健全非税收入管理制度情况。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及时报送督查信息的通知》要求,我厅对相关工作进行了总结和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营改增”改革落实情况

(一)试点基本情况

国务院决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将交通运输业(不包括铁路运输)、部分现代服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自2014年1月1日起,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自2014年6月1日起,将电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我省财政、国税、地税部门通力协作,共同推进,精心组织、上下联动,严格落实营改增试点的各项政策,扎实有序地推进试点工作,圆满完成了各阶段的工作任务,保证了税制平稳衔接转换。

今年1至8月,我省“营改增”工作进展顺利,“营改增”试点户数达3.97万户,入库税收总计37.47亿元,减税规模累计达28.69亿元;小规模纳税人减税面达100%。

(二)贯彻落实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

省委、省政府对“营改增”工作高度重视,试点行业在全国推开后,我省成立了由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高建民任组长的“营改增”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全省营改增工作;省财政及时建立联系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统筹推进全省营改增试点工作;省国税成立了营改增试点工作领导组及8个工作项目小组,抽调全省业务技术骨干,集中办公,不折不扣狠抓落实,积极稳妥扎实推进;省地税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改革工作领导组,制定下发工作方案,明确各项任务,细化工作职责,建立健全有效的工作机制;市、县两级税务部门也按照省局要求成立了相应领导组和工作机构。

2、完善各项制度,健全保障机制

一是省财政、省国税、省地税制定了我省营改增工作方案,对我省营改增工作倒排时间表。二是省国税、省地税根据各自的工作内容,分别制定工作方案和配套子方案、下发《试点工作任务分解计划表》,对100余项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三是省财政、省国税、省地税联合下发了《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征管衔接工作的通知》(晋财税〔2013〕8号),对营改增工作各环节的具体问题进行了明确,对营改增衔接工作做出具体安排。四是省国税下发一系列实施文件,完善征管办法,明确各试点行业的预征率。五是省国税与省地税联合发布通告,明确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发票使用、发票领用、纳税人结存发票过渡等事项,下发管户确认和数据采集方案,开展点对点确认服务工作;六是省财政、省国税下发了《关于明确增值税应税服务起征点的通知》(晋财税〔2013〕10号),按国家规定的最高限制定了起征点。

3、做好征管准备,稳步推进改革

税务部门在“营改增”扩围政策正式实施前,对各环节工作进行了周密部署,摸清税源底数,完成管户接收确认工作、试点纳税人基础数据录入、防伪税控机等设备配备、各类发票的印制发放、系统准备和技术支持维护、应急预案、税制转型测算分析、开展政策培训和纳税服务等各项征管基础管理工作。

4、加强宣传报道,优化纳税服务

财税部门主动加强与宣传部门合作,发布了全省“营改增”试点新闻通稿,组织主流媒体宣传报道,及时关注引导网络等媒体的舆论导向。连续在《中国税务报》、《山西经济日报》和省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宣传“营改增”相关知识和全省工作动态;与省电台联合举办“政风行风热线—营改增专题”,解读改革政策,回答热点问题;召集十几家新闻媒体召开新闻通气会,组织新闻媒体对2013年8月1日发票开具的“零点行动”、9月份申报进行专题报道。

在加强宣传报道的同时,做好纳税服务工作。一是全省共举办相关业务培训100多期,培训干部6000多人次,纳税人18000多人次;二是充分运用办税服务厅、12366、国税网站等纳税服务平台,通过张贴公告、短信定制推送等形式,告知申报表的新变化和新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报说明;三是利用多种渠道对试点纳税人的投诉和意见建议进行收集、处理和反馈,畅通征纳沟通渠道,及时处理投诉。

5、强化技术保障,确保申报正常

制定下发技术保障实施方案,全力做好营改增相关系统设备的采购和技术支持保障工作。认真排查基础环境隐患,开展网络线路巡检,查找和整改单点故障。结合我省现有设备和环境情况,增配和扩容设备,搭建模拟运行环境,保障培训和模拟运行。按时间进度完成综合征管软件、网上申报、认证系统、防伪税控开票、发行发售、认证报税系统、货物运输发票税控系统、稽核系统及出口退税系统等的升级、联调测试工作。安装部署了营改增监控运行平台,做好数据上传准备。详细制定技术应急预案,认真做好各系统的风险评估,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

6、开展督察检查,加强跟踪问效

加强营改增各项政策落实情况跟踪调研与检查,及时了解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省财政关注政策落实情况,跟踪政策执行效果,统计管户及税收入库情况,定期上报财政部;省国税定期召开试点工作专题会,通报工作情况,做好营改增试点行业税负变化分析,开展政策效应评估,多次组织“营改增”试点企业参加的座谈会,认真听取企业对试点工作的意见、建议和需求,并指派专人负责问题汇总、梳理和反馈工作,认真研究应对措施;省地税建立跟踪问效机制,不间断地跟踪了解政策执行情况,掌握并更新企业管理资料,开展税收执法督察,将“营改增”试点过程中虚增虚报税收收入情况列入重点督查范围。省财政厅、省国税局针对航空公司总分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政策对机构所在地财政收入影响问题,进行专题调研并向财政部报送了《关于调整航空公司分支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预征率的请示》(晋财税〔2013〕17号),反映我省实际困难,提出我省政策诉求。

二、小微企业减免税落实情况

(一)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情况

2013年7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文件《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此项政策是在国家近年来出台的一系列惠及小微企业发展的税费政策基础上,新出台的一项税收优惠,体现了国家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发展的支持力度。

从税务部门对小微企业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结果看,我省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执行情况良好,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全部按规定享受了免税优惠,切实减轻了小微企业负担。据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统计,自2013年8月至2014年9月底,全省享受这一优惠政策的企业共16.4万户,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7979万元,其中:享受优惠的增值税纳税人80209户,共减增值税约3807万元;享受优惠的营业税纳税人83918户,免征营业税4172万元。

(二)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情况

今年4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新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由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扩大到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执行期限截至2016年12月31日,即: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据省国税、省地税统计,执行新政策后,我省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户数为10.8万户,扩大优惠范围后,较原来享受优惠的户数增加1.55万户,预计全年减免税额约1.03亿元。

(三)贯彻落实优惠政策的主要做法

一是创新载体,广泛宣传。全省财税部门借助财税部门门户网站、办税服务厅、纳税人之家、微信、微博、12366短信平台、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和纳税服务网站等载体,不断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内容,广泛宣传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鼓励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二是优化服务,创优环境。全省税务部门大力推进一窗通办、限时办结等服务方式,积极推进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不再进行审批,而是进行事后备案工作,通过增加服务措施,改进服务手段,为纳税人提供高效、优质、便捷的服务。

三是分析评估,跟踪问效。财税部门积极开展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效应分析,通过数据统计、政策调研,准确评估该项政策对我省小微企业发展的促进作用,以及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完善税收政策的建议,不断提高税收政策的合理性和实效性。今年上半年,省财政厅完成了《关于我省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提出了稳定优惠政策、提高优惠力度、降低优惠门槛、简化减免程序等政策完善建议,及时向财政部反映我省改革诉求。

四是监督检查,确保效果。全省财税部门加大政策落实的监督检查力度,将落实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纳入税收执法督察范围,认真执行税收执法责任制,通过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检查、整改落实、分析反馈“五位一体”的全过程监督,防止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不及时、不到位的情形。

三、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

(一)全面清理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了1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各级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准备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13〕85号)要求,我厅对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了梳理,将44项收费按性质分为管理类、工本费、教育考试(含培训)类、特殊服务类和资源补偿类等五类收费。在分类基础上,建议取消6项管理类、4项工本类和1项培训类等1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并就梳理情况以《山西省财政厅关于清理取消省级设立的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的请示》(晋财综〔2013〕59号)报省政府。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审验费、火灾原因技术认定鉴定费、劳动作业场所和特种设备的安全卫生检测检验费、外国人就业管理费、铁路道口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费、酒类批发许可证工本费、行政执法证件工本费、《印刷经营许可证》工本费、《老年人优待证》工本费、聋儿语言训练和检测收费10项收费,并以省政府晋政发〔2013〕35号发文正式执行。经统计,取消的10项收费每年减轻社会负担320万元左右。

(二)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取消和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和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要求,2013年,我们共计取消和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64项,年减轻社会负担约33487万元。

(三)继续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规范工作

根据晋政办发〔2014〕3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对涉及煤炭企业收费、教育收费、交通及公安涉及车辆和公路收费等领域进行了清理规范。

1、全面清理规范涉煤收费。按照省政府确定的以煤炭资源税改革为契机,以清费为突破口,全面清理规范涉煤收费,取消不合法、不合理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的总体思路,在前期多次摸底统计的基础上,确定我省涉煤收费清理规范范围包括:16项涉煤行政事业性收费、6项政府性基金、2项经营性收费所列收费项目;市、县政府自设收费,晋能集团及所辖市县煤运公司公路运销收费,行业协会、省直部门、铁路三产企业存在的超标准、超范围乱收费等。

按照提高认识、坚定决心、积极稳妥、分步实施的原则,我省涉煤清费规范工作分两步实施。第一步:从2014年1月1日起,取缔市县政府除中央和省定项目以外的一切违规收费,取缔行业协会、省直部门及铁路运输等单位超标准、超范围的乱收费,对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各煤种征收标准降低3元/吨;从2014年7月1日起,取消煤炭稽查管理费,降低煤炭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征收标准。第二步,从2015年1月1日起,取消省煤炭厅为其11个事业单位向五大煤炭集团收取的服务费;改革公路煤炭运销体制,不得借统一经销向煤炭企业收取差价、服务费等。

截止目前,我省涉煤收费清理规范工作已取得突破性进展。从省直责任单位看:要求取消、降低标准、停征的6项涉煤收费已全部落实到位;要求进一步规范保留的5项涉煤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直部门均已出台了文件;要求严格执行的13项收费项目,各执收单位均按有关政策规定作了规范。从市县两级看:需要取消、降低、规范的24项中,已执行到位19项,其他5项正在按要求进行规范和完善;要求坚决取缔自设收费项目和乱收费的问题,市县两级都已清理到位,该停的都停了,已违规收取的正着手进行清退。从行业协会、学会看:省属7个协会和有清理规范任务的7市全部完成清理规范工作。

初步测算,通过清理规范,2014年至少可减轻煤炭企业负担60.87亿元,吨煤减负6.5元;2015年再取消两项收费,可至少再减轻煤炭企业负担74.64亿元,吨煤减负7.8元。两步改革全部到位后,吨煤减负至少可达14.3元,每年至少可减轻企业负担135.51亿元。以上测算仅仅是考虑直接降低、取缔、取消的项目,如考虑到其他规范的项目,预计减负幅度还会有所增加。

2、继续清理规范教育领域收费。在以前年度全面清理教育收费的基础上,主要从以下三方面规范教育收费:

一是会同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等部门下发了《关于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实施意见》(晋教办〔2014〕5号),提出了治理任务,重点治理了中小学补课乱收费、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普通高中招生收费、普通高校收费等不规范收费行为。

二是进一步规范服务性收费,会同省教育厅、省物价局取消了小学生放学后代管费、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不含职业高中)非机动车存车费,切实减轻学生家长经济负担。

三是取消教育部门收取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培训和考核收费项目。

3、清理交通、公安等涉及车辆和道路的收费项目。在以前年度清理交通收费的基础上,取消了交通部门收取的超限运输车辆货物装卸及保管费。同时,经过全面清理,提出拟取消道路事故清障费、机动车喷放大号和喷车门字收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费、驾校证件工本费、道路货物运单工本费、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工本费等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意见,待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公布清理规范结果。

四、建立健全非税收入管理制度情况

根据财政部要求,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的目标是:规范非税收入收缴账户管理和收入收缴程序,加强财政票据使用监督,建立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的“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管理模式,将所有政府非税收入都纳入全省统一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体系中运行,增强非税收入收缴透明度,实现非税收入开票、收款、管理的彻底分离。我省非税收入收缴改革前期主要是解决收缴的准确性问题,也就是一直以来收缴信息不全、资金长期挂账问题,为此,省级统一开发了全省非税收入收缴系统,初步实现了省级非税收入自动收缴,并进一步向市县两级财政延伸。2013年,在省级财政汇缴专户零余额管理和非税分成收入自动清分试点的基础上,我们重点做了以下工作:

(一)继续推进市县非税收入收缴改革。全省11个市131个县已全部实现非税收入收缴改革,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改革目标。

(二)规范省级非税收入财政汇缴专户。在2012年试点基础上,2013年3月我厅印发了《关于实施省级财政非税收入财政汇缴专户零余额管理的通知》,6月1日起,执收单位汇缴专户零余额管理工作正式启动。截止2013年底,已实行零余额管理的财政专户达58个。

(三)非税分成收入自动清分系统上线运行。2013年8月,我厅印发了《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实施非税分成收入自动清分的通知》(晋财库〔2013〕34号),要求从9月1日起,全省非税分成收入自动清分系统正式上线试运行。全省各级所有涉及分成收入的执收单位和收缴项目全部通过自动清分系统实施收缴。据统计,截止年底全省各市共有112个单位、61个项目已在系统中运行,分成资金总额达9170万元。

2014年,我省非税收入收缴改革工作主要围绕省级财政汇缴专户自动清零、非税分成收入自动清分工作的进一步扩面和两系统的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进行,与此同时尝试与省金库财政收入收缴系统的对接,实现对直接入库资金的信息采集。相关工作正在按照年初计划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