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交通】《山西晚报》:交警支队——电动车上高架 是用生命在骑行
26.12.2017 03:01
本文来源: 公安局
12月14日,太原市交警支队通报了近期非机动车上高架导致的事故情况。同时,提醒广大市民,骑电动车出行,不能上高架。 非机动车上高架,扰乱交通秩序 现在,省城高架林立,让开车出行变得越来越方便。然而,大量的非机动车涌上路面,特别是上高架桥和城市快速路行驶,这不仅给交通管理工作带来压力,而且还严重扰乱了道路交通秩序,危害到公共交通安全。
今年5月26日,李某驾车在滨河东路行驶时,撞上了一名骑车人,致骑车人抢救无效死亡。9月25日,马某驾驶一辆货车在北中环行驶时,与一骑电动车的男子发生碰撞,并将其碾轧,造成骑车人死亡、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10月16日,赵某驾车沿南中环由东向西行驶时,与逆行的骑车人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骑车人受伤……据警方统计,自2016年12月截止到2017年11月底,太原市因非机动车上高架桥和城市快速路引发的交通事故28起,导致7人死亡,30人受伤,这其中大部分是电动车。 抽调警力,在高架桥起坡点值守 其实,早在去年12月9日,全市开展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伊始,太原警方就将非机动车上高架桥和快速路骑行的违法行为,列为整治重点,严管重罚。太原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支队长仇跃勇在推进会上多次强调,为了保障城市道路秩序的畅通、有序,为了保护广大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各辖区交警大队一定要找问题、想实招,全面遏制非机动车上高架桥、城市快速路的违法行为,确保整治成效。特别是在今年7月22日新招聘的协警上岗之后,警方更是抽调力量,专门在省城27个高架桥的起坡点值守,纠处此类行为。通过强有力的整治,效果突显,目前太原市非机动车上高架桥和城市快速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得到明显遏制。
12月14日7时30分,记者随交警来到北中环和平北路东起坡点上路检查。太原市交警支队尖草坪一大队一中队队长叶立群和协警陈阳,此次的主要任务就是防止骑车人骑上高架桥,同时对逆向骑行和在机动车道内骑车人员进行纠处。通过一个多小时的观察,绝大多数骑车人都能各行其道,自觉在非机动车道骑行,但仍有一小部分骑行人在机动车道骑行。叶立群告诉记者,按照支队的要求,北中环和平北路高架桥东西两个起坡点都安排了警力专门值守,通过持续几个月的治理,只要在有交警值守的时间,基本没有骑车人上高架桥骑行,个别在机动车道骑行的,也都受到了处罚或教育。据了解,太原市各交警大队的管理情况基本与此类似。 市民文明出行的意识显著增强 太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秩序处相关负责人介绍,从去年12月9日交通秩序大整治开始,截至目前,警方已教育“不文明非机动车、行人”191559人次,处罚行人、非机动车违法103930起。通过严管,广大市民文明出行的意识显著增强。下一步,警方将全面加强非机动车和行人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使文明交通、规范交通、和谐交通成为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的自觉行动。
同时,警方提醒,时值寒冬,为了御寒,大多数骑车人穿着较厚,又戴着帽子口罩等防寒物品,在骑行过程中,对路面的观察和掌控能力明显下降,遇到紧急情况时的处置能力也大打折扣。特别是一些骑电动车的市民,有的使用厚重的挡风衣,有的反穿衣物等,这些御寒衣物大多长可及膝,一旦发生危险后果不堪设想。
交警提示,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广大骑车人严禁进入快速路骑行,更不能在高架桥上骑行。即便是在正常行驶时,也要注意观察在机动车道上骑车人的动向,特别是在降雪的时候,一定要与骑车人保持安全距离,谨防发生意外。 此报道刊登于《山西晚报》2017年12月15日第1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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