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国务院支持山西省进一步 深化改革促进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意见行动计划》

10.11.2017  00:28
     为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关于支持山西省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的意见》,促进我省走出一条转型升级、创新驱动发展的新路,努力把全省改革发展推向更加深入的新阶段,为其他资源型地区经济转型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性经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能源供给、消费、技术、体制革命和国际合作,打造能源革命排头兵,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扩大对内对外开放,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实现资源型经济转型实质性突破,将山西省建设成为创新创业活力充分释放、经济发展内生动力不断增强、新旧动能转换成效显著的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示范区。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改革引领。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以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大胆破除阻碍经济转型的观念理念和体制机制束缚,率先复制、推广全国各类体制机制创新经验,先行布局重大改革试点试验。

  ——聚焦产业转型。以能源供给结构为重点,以产业延伸、更新和多元化发展为路径,建设安全、绿色、集约、高效的清洁能源供应体系和现代产业体系。

  ——突出生态优先。大力推进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加快构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形成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新局面。

  ——加强协同联动。强化山西省主体责任,加强与京津冀地区互动合作,加大争取国家层面的指导和支持力度,协同推进资源型经济转型。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重点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能源革命总体效果不断显现,支撑资源型经济转型的体制机制基本建立。煤炭开采和粗加工占工业增加值比重显著降低,煤炭先进产能占比逐步提高到2/3,煤炭清洁高效开发利用水平大幅提高、供应能力不断增强,打造清洁能源供应升级版。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全国平均水平,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争取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初步建成国家新型能源基地、煤基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基地、全国重要的现代制造业基地、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转型发展成果惠及城乡人民,确保与全国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

  到2030年,多点产业支撑、多元优势互补、多极市场承载、内在竞争充分的现代产业体系基本形成,清洁、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基本建成,资源型经济转型任务基本完成,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性经验,经济综合竞争力、人民生活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再上一个新台阶。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产业转型升级促进机制,打造能源革命排头兵

  1.全力推进能源革命,在能源供给、消费、技术、体制和全方位开放等方面率先突破,实现从“煤老大”到“全国能源革命排头兵”的历史性跨越。

  推进举措:

  (1)研究制定《山西打造全国能源革命排头兵行动方案》,进一步明确我省在能源供给、消费、技术、体制和合作等领域走在全国前列的主要任务和奋斗目标。2017年9月出台。(省发改委。按职能分工负责。所列部门为主要牵头单位,参加单位不一一列出,下同)

  (2)推动建立以能源综合应用模式实现绿色低碳发展的园区示范基地,推动能源新型装备产业在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落地发展,为实现全国能源革命排头兵的目标打下坚实实践基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

  2.引导退出过剩产能、发展优质产能,推进煤炭产能减量置换和减量重组。全面实施燃煤机组超低排放与节能改造,实施能源生产和利用设施智能化改造。研究布局煤炭储配基地。鼓励煤矸石、矿井水、煤矿瓦斯等煤矿资源综合利用。

  推进举措:

  (1)充分利用国家减量置换政策,倒逼省内部分安全无保障、灾害严重、竞争力弱的产能加快退出,按照科学有序、动态平衡的原则,稳步推进新建煤矿项目。“十三五”期间,争取国家对19座已核准和15座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项目完成减量置换批复。(省煤炭厅)

  (2)在煤炭全行业组织开展减量重组调研,按国家确定的基本原则制定我省煤矿减量重组工作方案,经省政府同意后报国家部际联席会议备案。同时加强组织领导、厘清工作职责、明确工作流程、统筹协调推进。(省煤炭厅)

  (3)探索建立去产能矿井储备项目制度,将化解煤炭过剩产能中资源储量较多的部分煤矿列入去产能矿井储备项目,与国家签订矿井储备合同,在煤矿关停期间,采取采矿许可证保留、安全生产许可证吊销、矿井井口关闭、人员转岗分流、债务停息挂账等措施加以监管。研究布局煤炭储配基地建设方案,2018年底出台。(省煤炭厅)

  (4)加快现役煤电机组升级改造,力争燃煤电厂平均供电煤耗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新建常规燃煤发电机组要执行超低排放标准I,低热值煤发电机组执行超低排放标准Ⅱ。对不达我省超低排放标准限值要求的燃煤发电机组一律停止运行。(省经信委)

  (5)在高耗能行业开展能效对标,持续推进节能改造,制定能效领跑者制度。2018年出台。(省经信委)

  (6)研究出台山西省关于开展能源生产和利用设施智能化改造的实施意见,明确能源生产和利用设施智能化改造的主要任务及目标。(省经信委)

  (7)编制煤炭资源综合利用规划,加强煤矸石、粉煤灰、矿井水、煤矿瓦斯及共伴生资源综合利用,重点建设2-3个煤炭资源综合利用示范项目。(省经信委)

  (8)研究制定去产能闲置厂房的利用政策,将闲置厂房发展新兴产业,加强企地合作。(省发改委)

  3.优化能源产业结构,重点布局煤炭深加工、煤层气转化等高端项目和新能源发电基地。结合电力市场需求变化,适当控制火电规模,适时研究规划建设新外送通道的可能性,提高晋电外送能力。布局太阳能薄膜等移动能源产业,打造移动能源领跑者。依托山西省要素资源优势,实施现代煤化工升级示范工程。以企业为主体,建设煤炭开采及清洁高效利用境外产能合作示范基地。

  推进举措:

  (1)修编《山西省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和《山西省新能源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明确煤炭、电力、煤化工、新能源发展目标。重点研究布局煤炭深加工、煤层气转化等高端项目、新能源发电基地和能源综合应用基地,布局储能、太阳能薄膜等移动能源产业。2017年底前完成修编。(省发改委)

  (2)实施现代煤化工升级示范工程,加快推进潞安集团煤制油等国家示范项目建设。(省发改委、省经信委)

  (3)研究建设新电力外送通道,编制完成电力外送通道可行性研究报告。2018年完成。(省电力公司、省发改委)

  (4)制定山西省推进国际产能合作实施方案,积极对接“一带一路”沿线相关国家和地区,到2020年,与重点国家产能合作机制基本建立,签订1-2个煤炭开采及清洁高效利用境外产能合作协议。2017年底前完成实施方案。(省商务厅、省经信委、省煤炭厅、省发改委)

  4.积极推进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和吕梁等地增量配电业务试点。在新建工业园区和具备条件的既有工业园区,积极实施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推进能源综合梯次利用。

  推进举措:

  (1)落实国家批复我省的输配电价标准,加快出台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相关配套文件及细则,2017年底发布。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业务,积极培育2-3家拥有增量配电网的售电公司,促进配电网投资主体多元化。(省经信委、省发改委)

  (2)开展局域电网运营试点,以吕梁市铝循环产业园区为重点,以增量低热值煤发电机组和增量电力市场为基础,通过吸收社会资本及股权联合等途径,将煤炭、电力、电网等与下游产业紧密结合,运用市场手段,构建局域电网运营新模式。(省经信委)

  (3)推动山西省各园区积极申报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推进能源综合梯次利用。(省发改委)

  (4)在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实施能源综合应用示范工程,布局能源互联网、新能源汽车、高储能、动力电池等清洁能源装备等产业。2017年底前启动项目。(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

  5.支持山西省开展煤炭消费等量、减量替代行动,扩大天然气、电能等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替代试点范围,因地制宜发展地热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加快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推动焦化、煤化工等重点领域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在农村居民用煤等重点替代领域,实施一批电能替代工程。加快实施民用、工业“煤改气”工程。

  推进举措:

  (1)研究制定《山西省煤炭消费等量减量替代工作方案》,2017年底前出台。(省发改委、相关市政府)

  (2)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制定风电、太阳能发电、水电、生物质能发电及地热能资源开发的专项行动计划。2017年底前出台。(省发改委)

  (3)研究制定《山西省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的实施意见》,推动焦化、煤化工等重点领域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2017年底前出台。(省经信委)

  (4)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尽可能利用清洁能源的原则,在城乡居民采暖用煤领域,稳步实施一批“煤改电”工程。(各市政府、省经信委)

  (5)编制《山西省“煤改气”行动计划》,在民用和工业领域扩大天然气替代试点范围,实施一批“煤改气”工程。2017年底前出台。(省住建厅、各市政府)

  6.坚持煤电结合、煤运结合、煤化结合,鼓励煤炭、电力、运输、煤化工等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进行重组或交叉持股,打造全产业链竞争优势。鼓励有条件的煤炭和电力企业通过资本注入、股权置换、兼并重组、股权划转等方式,着力推进煤矿和电站联营。

  推进举措:

  (1)研究制定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进行重组和交叉持股的指导意见,到2020年,形成1-2家具备全产业链竞争优势的旗舰企业。(省国资委)

  (2)推进发电企业和煤炭企业实施股权联营,新建电厂原则上按照煤电联营进行规划建设。(省发改委、省经信委)

  7.加强对“煤改电”、农村电网改造升级的资金补贴支持,提高省内电力消纳能力。鼓励山西省探索建立能源清洁高效利用综合补偿机制,支持新兴能源产业及相关产业发展和生态修复。鼓励山西省引导社会资本建立能源转型发展基金。

  推进举措:

  (1)继续加大对“煤改电”、农村电网改造升级的资金补贴支持,提高省内电力消纳能力。(省财政厅)

  (2)研究山西省能源高效清洁利用综合补偿机制的征收办法、补偿范围和监管方式。2018年底前完成。(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金融办)

  (3)研究引导社会资本建立能源转型发展基金的设立和运营方案。2018年底前形成研究报告,2019年完成基金设立。(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金融办)

  8.全面实现矿业权竞争性出让。建立煤层气勘查区块退出机制和公开竞争出让制度。鼓励煤炭矿业权人和煤层气矿业权人合资合作,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与山西省煤层气开采企业合作。

  推进举措:

  (1)制定《山西省深化煤层气(天然气)体制改革实施方案》,2017年9月完成。(省发改委)

  (2)落实《山西省煤层气资源勘查开发计划》(2016-2020年),遵照矿业权设置区划,分年度制定煤层气区块出让计划。(省国土厅)

  (3)实行煤层气勘查区块竞争出让制度。严格执行《山西省矿业权公开出让暂行规定》(省政府2003年第164号令),2017年8月起,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竞争方式,向符合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不含港澳台地区)出让煤层气矿业权。(省国土厅)

  (4)规范煤层气矿业权协议出让。将煤炭矿业权范围内(非重叠区)的煤层气资源,以协议出让方式配置给煤炭矿业权人,全面实行勘查承诺制和限期开发制度。2017年底前,出台煤炭矿业权人申请本矿区范围内(非重叠区)煤层气矿业权的有关规定。(省国土厅)

  (5)实行更加严格的区块退出机制。严格勘查投入考核,对已设置探矿权未达到法定最低勘查投入的,或者新出让区块未按承诺完成勘查投入的,按未完成投入比例核减区块面积,直至退出;对进入各类保护区范围内的既有煤层气矿业权,一律先停止在保护区内作业,再按国家相关规定调整矿界或实施退出。(省国土厅)

  (6)探索建立地方分享开发收益新机制。2017年起,对新出让区块探转采时,明确要求矿业权人在山西境内注册企业法人,实现税留山西;同时争取国家支持相关政策,在对外企业煤层气区块转采时,以省国资委持股方式参与开发,实现收益共享。(省国土厅)

  9.将煤层气对外合作开发项目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将煤炭采矿权范围内的地面煤层气开发项目备案下放至山西省管理。落实煤层气发电价格政策,进一步调动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积极性,加快煤层气资源开发利用。

  推进举措:

  (1)做好国家煤炭采矿权范围内的地面煤层气开发项目备案下放管理,明确备案流程。(省发改委)

  (2)落实煤层气发电价格政策,制定《山西省煤层气(瓦斯)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标准》,调动发电和电网企业积极性,加快煤层气资源开发利用。2017年10月前出台。(省发改委)

  10.深入实施“中国制造2025”,加快信息化与工业化两化深度融合,推进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支持山西省开展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支持山西省开展大数据创新应用,推动大数据产业发展。支持山西省创建智能制造创新中心和铝镁合金、碳纤维等新材料创新中心。支持运城市建设铝镁合金产业基地。

  推进举措:

  (1)按照《中国制造2025》总体部署,在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创建国家“中国制造2025”示范区,编制创建方案。2017年10月底前上报工信部。(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

  (2)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围绕先进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现代医药等领域,编制《山西省制造业振兴升级专项行动方案》,2017年底前出台。(省经信委)

  (3)加快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建设,积极推进离散型智能制造、流程性智能制造、网络协同制造、大规模个性化定制、远程运维服务5种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择优推荐我省制造业企业申报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2017年启动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工作并完成方案编制。(省经信委)

  (4)深入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制定实施意见,每年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的企业达到20家。2017年底前出台。(省经信委)

  (5)落实《山西省大数据发展规划(2017-2020年)》,制定分年度行动计划。启动《山西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管理办法》立法程序,争取2018年出台。(省经信委、省法制办)

  (6)积极争取创建智能制造创新中心和铝镁合金、碳纤维等新材料创新中心。2018年完成相关方案制定。(省经信委)

  (7)研究制定《关于支持运城市建设铝镁合金产业基地的指导意见》,2017年底前完成。(运城市政府)

  11.重点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轨道交通、新能源汽车、新材料、航空航天、生物医药、文化旅游等新兴产业和先进产品。加快推进航空测绘、通用航空、航空仪表等航空航天产业发展。支持开展传统产业绿色改造,构建绿色制造体系,培育发展一批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和绿色产业链。

  推进举措:

  (1)开展《山西省“十三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中期评估,研究提出新一代信息技术、轨道交通、新能源汽车、新材料、航空航天、生物医药、文化旅游等重点领域和重点产品。2018年底前完成。(省发改委)

  (2)开展山西省通用航空产业发展前期研究,编制《山西省通用航空业发展规划》。2018年6月完成。(省发改委)

  (3)加快传统产业绿色化改造,编制《山西省传统产业绿色化改造行动方案》,构建绿色制造体系,培育发展一批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和绿色产业链。2018年6月底前出台。(省经信委)

  12.积极支持山西省军民深度融合创新发展工作。鼓励山西省探索创新国防科技成果就地转移转化管理办法及利益分配政策机制。

  推进举措:

  (1)创建山西国家级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加快编制《山西国家级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总体方案》,2017年10月完成方案初稿编制工作。经省政府审定后按程序上报国家。(省国防科工办、省发改委)

  (2)引导军工企业开展军地协同创新试点,打造全国性军民融合成果交易(产业孵化、产权交易)中心。(省国防科工办)

  (3)建立军民融合产业重点项目库,编制军工向地方、地方向军工开放的科研创新载体和重大设施目录清单。(省国防科工办、省科技厅)

  (4)制定《国防科技成果就地转移转化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国防科技成果转化及利益分配的范围、原则、程序等,2017年底完成。(省国防科工办、省科技厅)

  (5)设立山西军民融合产业发展投资基金。(省国防科工办)

  13.积极推进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推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打造文化旅游支柱产业,支持有条件的市县创建国家级旅游业改革创新先行区。建设省域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支持大同市建设综合康养产业区。

  推进举措:

  (1)深化巩固全省旅游景区体制机制改革成果,推动旅游景区建立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发挥省级文化旅游投资平台作用,建立健全旅游景区景点多元投入机制。抓紧编制《山西省建设国家级全域旅游示范区的申请报告》及《总体方案》,2018年上报国家旅游局。(省旅发委)

  (2)选择旅游资源丰富的市(县),抓紧编制国家级旅游业改革创新先行区申报书和建设方案,到2020年,全省国家级旅游业改革创新先行区达到3个。(省旅发委)

  (3)率先建设省域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总结晋中市试点经验,建立健全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体制和机制,将我省已有的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从晋中扩展到全省区域。2017年组织专家开展全省调研和项目论证,2018年编制完成《实验区建设方案》,按照申报程序上报省政府和文化部正式批准。(省文化厅)

  (4)编制《大同市综合康养产业区建设方案》,2018年完成。(大同市政府)

  (5)探索组建山西养老服务业发展投资基金,推动大同等地康养园区及全省其他养老服务项目建设。(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金融办)

  14.国家在重大生产力布局特别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布局时给予山西省重点倾斜。开展“煤-电-铝-材”一体化改革试点,推动铝工业转型升级。

  推进举措:

  (1)积极开展省部对接,到2020年,争取8-10个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项目落户山西。(省发改委)

  (2)对向我省转移的外商投资企业享受国家支持产业转移与加工贸易的资金、土地等优惠政策。(省商务厅)

  (3)开展“煤-电-铝-材”一体化改革试点,延伸产业链,提高附加值,建设吕梁、运城百万吨铝加工基地。(省经信委、省发改委)

  15.支持山西省主动对接京津冀等东部省市,探索建立合作机制,开展互派干部挂职交流和定向培训,学习东部地区培育发展新兴产业的先进经验和做法。

  推进举措:

  与京津冀等东部省市签署战略协议,建立对口合作机制,建立完善省管后备干部名单,2017年底完成。(省委组织部)

  16.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展特色、精品农业,打造山西“农谷”综合性、专业性科创中心,鼓励山西杂粮生产大县争创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完善和推广有机旱作农业,将有机旱作农业打造成现代农业的重要品牌。建设优质杂粮产地交易市场和中药材交易中心。

  推进举措:

  (1)制定完善山西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配套政策。(省农业厅)

  (2)发展特色精品农业,制定《山西省创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和现代农业产业园的指导意见》,打造一批区域公共品牌、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2017年底完成。(省农业厅)

  (3)编制《太谷国家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方案》,2018年上报国家农业部。(省农业厅)

  (4)支持忻州打造国家级杂粮优势区,选择杂粮生产大县编制《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方案》。(省农业厅)

  (5)研究出台加快有机旱作农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和行动计划。2017年底完成。(省农业厅)

  (6)制定《山西省关于建设全国优质杂粮产地交易市场工作方案》和《山西省关于建设全国中药材交易中心工作方案》,2017年底完成。(省供销社)

  (二)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新旧动能接续转换

  17.实施国家技术创新工程,加快推进能源技术革命。通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中央财政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等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山西省科技创新。在大科学装置等重大创新基础设施布局上给予山西省重点倾斜,推动在山西省布局科技创新基地,提升科技创新服务转型发展的能力。

  推进措施:

  (1)实施国家技术创新工程,重点在能源重大技术装备突破、煤层气勘探开发技术突破、能源颠覆性技术探索、能源先进技术应用示范等领域,加快推进能源技术革命。(省科技厅、省发改委)

  (2)加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中央财政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按年度组织“NSFC-山西煤基低碳联合基金”实施。(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3)积极争取国家在能源、材料、工程技术等领域布局大科学装置,通过中央财政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等渠道,积极加强煤炭资源清洁高效转化利用、铝镁合金新材料、高端制造业等新兴产业科研基础设施建设,打造高度集聚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集群。(省发改委、省科技厅)

  (4)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方案》(国科发基〔2017〕250号),积极推进国家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省科技厅、省发改委)

  18.鼓励山西省实施企业技术创新重点项目计划,开展区域骨干企业创新转型试点,创建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支持企业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专利池,推动形成标准必要专利。

  推进措施:

  (1)实施年度山西省企业技术创新重点项目计划,在关键技术研发、新产品研发及产业化、工业性试验等领域布局一批重点项目。(省经信委)

  (2)编制《山西省关于开展区域骨干企业创新转型试点的工作方案》,选择一批区域骨干企业纳入试点。2017年底完成。(省经信委)

  (3)依托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创建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编制《山西省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方案》,为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创建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创造条件。在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设立山西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2017年底前编制完成建设方案。(省商务厅、省科技厅、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

  (4)搭建山西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交易管理服务平台,2017年底前正式运营。(省科技厅)

  (5)制定《山西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对企业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知识产权服务,积极引导、支持联盟企业构建专利池,推动形成标准必要专利。2017年底前出台。(省科技厅)

  19.推动太原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支持具有较好基础的城市创建创新型城市。

  推进措施:

  (1)加快太原创新型城市建设。组织太原市开展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建设第三方评估工作。2017年底完成。(省科技厅、太原市政府)

  (2)争取长治等有条件的城市申请设立国家创新型城市,编制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方案,2018年启动申请工作。(省科技厅、长治市政府)

  20.推行科技创新券、鼓励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发展一批主营业务突出、竞争力强、成长性好、专注于细分市场的专业化“小巨人”企业。培育壮大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满足不同发展阶段和特点的创新型企业融资需求。

  推进措施:

  (1)修订《山西省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试行)》,拓宽支持范围和对象,简化发放兑现流程,按“放管服效”要求,将具体组织实施下放各市。2017年底前发布。(省科技厅)

  (2)加大财政支持引导力度,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鼓励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省财政厅、省金融办、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银监局、省科技厅、省工商局、省版权局)

  (3)发挥科技金融在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方面的作用,培育一批专业化“小巨人”企业。(省中小企业局)

  (4)加速推进创新型企业梯次发展和集群发展。建立涵盖种子期、天使期、成长期、成熟期等金融体系,破解不同发展阶段和特点的创新型企业融资难题。(省科技厅、省金融办)

  21.支持山西省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建设。支持山西省老工业城市创新创业能力建设,加快新旧动能转变。

  推进措施:

  (1)以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为基础,加快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建设,编制《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学府产业园区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建设方案》,2017年9月底前完成。争取将我省条件成熟的双创示范基地推荐成为国家级双创示范基地。(省发改委、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

 (2)制定《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实施意见》,2017年出台。(省发改委)

  (3)加强省部对接,积极争取国家老工业城市加快创新创业发展政策支持。(省发改委)

  22.鼓励山西省探索高职院校与企业合作办学,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支持开展产教融合型城市、行业、企业建设试点,支持山西省地方院校开展高水平应用型本科高等学校建设试点。

  推进措施:

  (1)积极推动教育部现代学徒制培养试点工作,鼓励8家试点单位重点在校企协同育人机制、招生招工一体化制度、人才培养制度和标准、双导师制队伍建设、现代学徒制教学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试验,及时总结经验,适时开展省级试点工作,扩大试点范围,推广试点经验。(省教育厅)

  (2)指导向应用型转变试点高校结合我省经济转型升级需要,以试点项目为抓手,积极探索应用型办学模式,2020年底前在办学体制机制改革、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社会服务能力提升等方面取得较大进展,为带动更多高校加快转型步伐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省教育厅)

  23.扶持地方科研院所和高校加快发展,继续通过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工程支持山西大学建设与发展。支持中科院与山西省深化“院地合作”,推进科技创新成果在山西省落地转化。鼓励北京、天津两地高水平大学以委托管理、联合办学等方式加强与山西省高校合作。

  推进措施:

  (1)支持山西大学继续开展“中西部高校提升综合实力工作”二期建设,2020年底前完成相关建设任务,重点加强特色学科和师资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不断提升学校的综合实力和办学水平。(省教育厅、山西大学)

  (2)深化中国科学院与山西省“院地合作”,在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现代煤化工、生物医药、煤层气、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汽车等领域,挖掘和培育一批重大科技成果在山西转移转化。(省科技厅)

  (3)与北京、天津两地高水平大学以委托管理、联合办学等方式加强合作,带动我省高校不断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省教育厅)

  24.根据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和省内不同地区经济发展需要,稳步有序推进开发区设立、扩区和升级工作,支持发展较好的省级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开发区,不断提高发展质量和水平。

  推进措施:

  按照“整合、扩区、调规”的原则,统筹布局全省开发区建设,力争开发区面积达到全省国土面积的2%。稳步有序推进开发区设立、扩区和升级工作,积极推动发展较好的省级开发区申报升级国家级开发区。(省商务厅)

  25.支持以符合条件的开发区为载体,创建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新开发区建设运营模式,实行管理机构与开发运营企业分离,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开发区建设,支持以不同所有制企业为主体投资建设、运营、托管开发区,以及在现有开发区中投资建设、运营特色产业园。鼓励山西省与京津冀地区探索跨区域共建园区的投资开发和运营管理模式。

  推进措施:

  (1)以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为载体,创建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制定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产业发展相关专项规划。2018年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经信委、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

  (2)探索与京津冀地区跨区域共建园区的投资开发和运营管理模式。(省商务厅)

  26.支持山西省整合太原市及周边各类开发区,高起点、高标准建设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在科技创新重大平台建设、科技金融结合、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方面开展探索示范。

  推进措施:

  (1)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出台示范区科技创新重大平台建设规划。制定科技金融结合的改革措施。(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金融办、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

  (2)加快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三化三制”改革,实现政府治理体系现代化。(省商务厅、省人社厅、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

  (3)在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复制推广青岛财富管理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等在创新财富管理发展机制方面的政策。(省金融办、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

  27.在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及国家级开发区落实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先行先试的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等政策。

  推进措施:

  研究制定山西省落实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1+6”“新四条”等政策的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2018年底前落实到位。(省商务厅、省科技厅、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

  28.完善吸引人才的政策环境,为人才跨地区、跨行业、跨体制流动提供便利条件。探索人才双向流动机制,允许科技创新人才在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间双向兼职。

  推进措施:

  落实《山西省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财政支持政策》,研究制定《山西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2017年底前出台。(省人社厅、省财政厅)

  29.强化人才激励机制,支持山西省相关单位开展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试点。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探索在专业性较强的政府机构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设置高端特聘岗位,实行聘期管理和协议工资。

  推进措施:

  (1)落实《关于完善知识技术密集、高层次人才集中等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激励机制的实施意见》,制定配套实施细则。2017年底前完成。(省人社厅)

  (2)开展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试点,按照《关于完善知识技术密集、高层次人才集中等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激励机制的实施意见》,落实好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各项分配激励政策。2017年底前完成。(省人社厅)

  (3)在省经信委试点公开招聘山西省大数据产业办公室聘任制公务员,在试点的基础上,全省各级政府机构积极稳妥推行公开招聘聘任制公务员。(省人社厅)

  (4)制定《山西省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2017年底完成。(省人社厅)

  (三)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30.抓紧出台山西省国有企业专项改革实施方案,按照创新发展一批、重组整合一批、清理退出一批的要求,促进国有资本向战略性关键性领域、优势产业集聚。在煤炭、焦炭、冶金、电力等领域,加大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力度,提高产业集中度。

  推进措施:

  (1)推进落实“1+4”文件,抓紧制定其他配套文件,构建“1+N”国企国资改革政策体系,到2020年,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决定性成果,进入全国第一方阵。(省国资委)

  (2)按照“三个一批”的原则,下决心清理退出、重组整合国有企业,制定《山西省国有经济布局调整实施意见》,推动更多资源要素用于发展新兴产业。2017年底完成。(省国资委)

  (3)研究探索煤炭、电力、化工、冶金企业跨区域跨行业兼并重组,形成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大集团。在晋北、晋中、晋东三大基地推进煤炭企业战略性重组,形成世界一流特大型煤炭集团公司。2018年启动。(省国资委)

  31.支持中央企业参与地方国有企业改革,并购重组山西省国有企业。开展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推动若干重大企业联合重组。

  推进措施:

  (1)加大与中央企业的对接力度,在煤炭、焦炭、冶金、电力等领域选择一批条件成熟的省属国有企业,与中央企业开展并购重组。2018年启动。(省国资委)

  (2)理顺山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管理体制,建设全省唯一的集多领域于一体的省属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平台,实现从“管资产”向“管资本”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实质性转变。(省国资委)

  (3)组建大数据应用等新兴产业公司。重组交控集团、水务集团公司。2017年底启动。(省国资委)

  32.推行国有企业高管人员外部招聘和契约化管理制度,建立国有企业外部董事、监事、职业经理人人才库。

  推进措施:

  (1)制定《山西省省属国有企业高管人员市场化选聘办法》,2017年底完成。(省国资委)

  (2)建立国有企业外部董事、监事、职业经理人人才库,完善省属企业外部董事制度。2017年底完成。(省国资委)

  33.制定出台山西省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方案,率先选择30家左右国有企业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在系统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深入推进全省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除极少数涉及国家安全的国有企业外,鼓励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通过整体上市、并购重组、发行可转债等方式,逐步调整国有股权比例。

  推进措施:

  (1)制定《山西省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实施意见》,选择30家左右国有企业试点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在2017年底前启动试点。(省国资委、其他行使出资人职责的部门、相关市县政府)

  (2)按照分层、分类、多种模式的原则,积极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2017年,选择1-2户国有企业在集团层面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在前期经验积累基础上,向更大范围推开。(省国资委)

  (3)选择一批省属国有企业,通过整体上市、并购重组、发行可转债等方式,逐步调整国有股权比例,解决国有股“一股独大”的问题。2017年启动,2018年实施。(省国资委)

  34.引导民营企业参与山西省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发展非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

  推进措施:

  落实好《山西省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实施意见》,引导支持民企参与国企改革,搭建民企国企沟通交流的平台,做好民企国企对接联系服务工作,推动交叉持股,相互融合。允许和鼓励非公有制资本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省国资委、省工商联)

  35.支持中央企业与山西省煤炭、电力企业通过相互参股、持股以及签订长期协议等合作方式,形成市场互补和上下游协同效应。积极引入有效战略投资者,规范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实行市场导向的选人用人和激励约束机制。通过试点探索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的可行方式。

  推进措施:

  (1)加大中央企业与山西国有企业合作力度,根据市场等条件,成熟一户推进一户,引导山西省煤炭、电力企业与央企签订合作协议。(省国资委)

  (2)引入有效战略投资者,制定《山西省健全省属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充分发挥董事会的决策作用、监事会的监督作用、经理层的经营管理作用。2018年完成。(省国资委)

  (3)坚持试点先行,探索试行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2017年在省属企业中选择5-10户上市类、科技类、后勤类子企业进行员工持股试点。(省国资委)

  36.允许山西省国有企业划出部分股权转让收益以及地方政府出让部分国有企业股权,专项解决厂办大集体、棚户区改造和企业办社会等历史遗留问题。中央财政对厂办大集体改革继续给予补助和奖励,山西省可结合实际情况,将自筹资金和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统筹用于接续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等改革支出。

  推进措施:

  (1)彻底解决历史遗留问题,2018年底前完成医疗、教育机构的重组、撤并和剥离工作,完成市政社区的剥离工作,完成消防机构分类改革工作。2020年底前完成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国有企业不再承担社会公共服务功能。(省国资委)

  (2)划出国有企业部分股权转让收益以及出让部分国有企业股权,专项解决厂办大集体、棚户区改造和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等历史遗留问题。2020年完成。(省国资委、省财政厅)

  (3)加强省部对接,继续争取中央财政对厂办大集体改革的资金支持,将自筹资金和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统筹用于接续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等改革支出。(省财政厅)

  37.全面深入推进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对于中央下放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在确保完成工作任务基础上,可按规定统筹用于地方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

  推进措施:

  (1)落实《关于山西省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的实施意见》,制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实施意见,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省国资委)

  (2)用好中央财政补助政策,统筹央企下放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继续加大力度争取中央支持,解决“三供一业”分离移交问题。2020年底完成。(省财政厅)

  38.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在山西省开展民营经济发展改革示范,重点培育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环境、市场环境、金融环境、创新环境、法治环境等。着力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打造良好营商环境,不断提振民营经济发展信心。

  推进措施:

 (1)清理规范民间资本准入的限制性政策。(省发改委)

  (2)开展民营经济发展改革示范,选择1-2个市开展试点,重点在政策、市场、金融、创新、法治等方面培育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营商环境,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省工商联)

  39.打破基础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公共服务等领域的行业垄断和市场壁垒,切实降低准入门槛,支持民间投资应入尽入。遴选一批有较好盈利预期、适合民间资本特点的优质项目,鼓励民间资本组建联合体投标,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推进措施:

  (1)进一步降低基础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公共服务等领域行业准入门槛,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支持民营资本应入尽入。2018年实施。(省发改委)

  (2)对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保、农业、林业、重大市政工程、医疗卫生、文化旅游等领域的重点新建项目优先采取PPP模式,对存量项目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植入PPP模式,有效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省发改委、省财政厅)

  40.完善产权保护制度,甄别纠正一批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

  推进措施:

  (1)落实我省《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实施方案》,制定出台产权保护协调工作机制。2017年底完成。(省发改委)

  (2)甄别纠正一批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省法院)

  (四)加快推进重要领域改革,增强内生发展动力

  41.全面对标国内先进地区,健全精简高效的权责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度,统一规范各类审批、监管、服务事项。

  推进举措:

  (1)继续加大省级放权力度,对标一流省份,本着“能取尽取、放则真放”的原则,到2017年10月底,再取消下放一批省级行政职权。(省编办〈省审改办〉)

  (2)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到2017年12月底,将省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纳入“两平台、一张网”建设。(省编办〈省审改办〉)

  (3)加快权责清单动态管理系统建设,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国务院和省政府取消减权放权等情况,对政府部门行政职权事项、责任事项及其要素进行动态调整。(省编办〈省审改办〉)

  (4)按照《山西省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编制公布投资项目管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政府部门行使的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职权及对应的责任事项,2017年底完成。(省发改委、省编办〈省审改办〉、省政府法制办)

  (5)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对省级行政审批前置申请材料进行全面清理规范,形成“三清单”(行政审批申请材料清单、相关证照年审年检清单、政府指定培训目录清单),并纳入省政务服务平台运行。2017年10月底完成。(省编办〈省审改办〉、省质监局、省政务服务中心)

  (6)加快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围绕行政许可事项管理、流程、服务、受理场所、监督检查“五个方面规范”的要求,督促指导政府部门全面规范行政许可行为。(省编办〈省审改办〉)

  42.支持市县级政府设立统一行使行政审批权的机构,推广“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办理、一条龙服务”,逐步推进政务服务全程网上办理。

  推进举措:

  (1)在建立“两集中、两到位”的政务服务中心基础上,支持市县级政府设立统一行使行政审批权的机构,探索推行行政审批局模式,将原行政审批机关的审批职权转移给行政审批局。(省编办〈省审改办〉)

  (2)推动与企业密切相关的行政审批事项纳入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公开运行。2017年12月底前,50%的行政审批事项实现网上办理,逐年提高网上办理事项率,力争到2020年,实现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理。(省政务服务中心)

  43.推行“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全面清理和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探索改进产品认证管理制度,加快推进认证机构与政府部门彻底脱钩。

  推进举措:

  (1)先行在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实行负面清单制度,编制《山西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分类改革目录》,2017年底完成。(省工商局)

  (2)在全面总结评估示范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经验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选择2个设区的市推进改革试点。2018年1月开始实施。(省工商局)

  (3)加强与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的对接,做好全面清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承接、落实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进一步推进产品质量认证制度改革的意见和措施。(省质监局)

  44.试点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探索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监管模式。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推进举措:

  (1)率先开展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在全省11个市选定10个开发区,探索无审批管理改革,对核准目录外,开发区内的企业投资项目试行承诺制,进行流程再造和机制再构,变先批后建为先建后验。(省发改委)

  (2)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在全省范围内推开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实施无审批管理改革。2018年1月1日起实行。积极争取国家将山西省设为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省。(省发改委)

  (3)在加快完善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授权工作的基础上,推动各市按照能放尽放、能授尽授的原则,依法依规将本级行政管理权限调整赋予开发区行使。(省编办、省政府法制办,各市政府)

  (4)建立完善试行承诺制企业的监管信息记录和相关制度,通过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跨部门信息共享,对守信者实施行政审批“绿色通道”等激励措施,对失信者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省发改委、各相关部门)

  (5)探索构建广泛有效的政务诚信监督体系,对失信行为实施惩戒和曝光。研究制定我省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2017年底完成。(省发改委)

  45.调整优化行政区划,按程序调整大同市、阳泉市城区、郊区、矿区设置,解决设区的市“一市一区”等规模结构不合理问题。

  推进举措:

  (1)推动区域中心城市发展,有序调整行政区划,扩大中心城区行政区域范围,逐步解决“一市一区”问题。(省民政厅)

  (2)优化城郊矿区结构和规模,调整“矿区郊区”政区管理模式。(省民政厅)

  46.对山西省主导产业衰退严重的城市,比照实施资源枯竭城市财力转移支付政策。中央预算内投资在山西省农村旅游公路建设、生态建设、扶贫开发和社会事业等方面比照西部地区补助标准执行。支持山西省推进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着力发展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专项债券品种,保障重点领域项目建设融资需求。

  推进举措:

  (1)加强省部对接,积极争取我省主导产业衰退严重的城市比照享受资源枯竭城市财力转移支付政策。(省发改委、省财政厅)

  (2)加强省部对接,落实中央预算内投资在山西省农村旅游公路建设、生态建设、扶贫开发和社会事业等方面比照西部地区补助标准执行政策。2018年完成。(省发改委)

  (3)研究提出实现项目收益自求平衡的专项债券品种方案。2018年完成。(省财政厅)

  47.支持山西省开展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

  推进举措:

  (1)成立全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组织领导机构,开展水资源税费专项调查,在我省权限范围内明确改革事项,制定水资源税征收办法,严格税收征管工作。按照国家部署完成。(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水利厅)

  (2)全面落实《关于推进山西绿色金融发展的指导意见》,研究制定《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对风险大、污染严重的区域或行业,将实施强制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定我省环责险强制试点企业名录。2018年完成。(山西保监局、省环保厅、省水利厅)

  48.在去产能过程中,通过综合运用债务重组、破产重整或破产清算等手段,妥善处置企业债务和银行不良资产,加快不良贷款核销和批量转让,做到应核尽核,依法维护金融债权。鼓励金融机构与发展前景良好但遇到暂时困难的优质企业有效对接,开展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

  推进举措:

  (1)研究制定去产能过程中企业债务和银行不良资产核销与转让的具体办法,综合运用债务重组、破产重整或破产清算等手段,做到应核尽核。2018年出台具体办法。(省金融办、山西银监局)

  (2)加强政策引导,重点支持我省煤炭、钢铁等支柱型企业开展债转股。推进已签署合作协议的债转股项目资金尽快到位。(省金融办、山西银监局)

  (3)鼓励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和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发行债权转股权专项债券,提高实施债转股的积极性。(省金融办、山西银监局、省国资委)

  49.支持山西省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设立民营银行。支持企业开展大型设备、成套设备等融资租赁业务。在依法审慎合规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设立绿色金融专营机构,大力开展绿色金融业务。研究建立大同国家级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

  推进举措:

  (1)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银监会关于促进民营银行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加强监管引领和服务,辅导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申请设立民营银行工作。(山西银监局、省金融办)

  (2)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出台具体办法和实施细则,支持企业开展大型设备、成套设备等融资租赁业务。(省金融办)

  (3)健全绿色信贷体系,严格执行信贷项目的环保审查制度,建立绿色信贷政策评估体系和奖惩机制,优化信贷结构,加大节能环保信贷投放力度。(人行太原中心支行、省金融办)

  (4)建立适合山西绿色发展需要的绿色保险服务体系,加大对新能源、新材料、新技术等领域的保险支持力度。(省金融办、山西保监局)

  (5)研究建立大同国家级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探索设立绿色金融事业部或绿色支行,发展绿色信贷,探索建立排污权、水权、用能权等环境权益交易市场,建立绿色产业、项目优先的政府服务通道,建立绿色金融风险防范机制。(大同市政府、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银监局、省金融办)

  50.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积极创造条件,在山西省推广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经验,在确权登记颁证基础上,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等农村产权规范流转。试点建立“以奖代补、以补代投”激励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大规模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

  推进举措:

  (1)全面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对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确保省政府确定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耕地保护率达到100%以上。(省国土厅)

  (2)复制推广其他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经验,在确权登记颁证基础上,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等农村产权规范流转。(省国土厅、省农业厅、省住建厅)

  (3)大力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省财政厅、省国土厅)

  51.实施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优化开发区土地利用政策,适应产业转型升级需要,适当增加生产性服务业、公共配套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等用地供给,探索适合开发区特点的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方式。

  推进举措:

  (1)制定山西省深化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具体政策。2017年底前完成。(省国土厅)

  (2)研究探索适合开发区特点的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方式,提高开发区土地投入产出效率。(省国土厅)

  52.大力推进土地整治,支持城区老工业区和独立工矿区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积极开展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和中低产田改造。

  推进举措:

  (1)制定我省城区老工业区和独立工矿区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规划,2017年底完成。(省国土厅)

  (2)编制《山西省中低产田改造利用试点方案》,2018年完成。(省农业厅)

  (3)编制工矿废弃复垦利用工作方案,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开展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工作,积极向国土资源部申请将复垦利用结余指标跨县级行政区域流转使用。2018年完成。(省国土厅)

  53.加快推进采煤沉陷区土地复垦利用,对复垦为耕地的建设用地,经验收合格后按程序纳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范围,相关土地由治理主体优先使用。允许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国家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在全省范围内流转使用。

  推进举措:

  (1)制定《山西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周转指标易地交易实施细则(暂行)》,将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国家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也纳入全省流转范围。(省国土厅)

  (2)加大中央预算内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专项支持力度,研究逐步将山西省矛盾突出、财政困难的重点采煤沉陷区纳入资源枯竭城市财政转移支付范围。(省财政厅、省发改委)

  54.加快资源型城市特别是资源枯竭城市转型,促进城矿协调发展,推进产城融合。支持长治市创建国家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

  推进举措:

  (1)加强省部合作,积极向国家发改委争取独立工矿区各类资金及政策支持,推动霍州市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发展,用好用足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相关市政府)

  (2)加强省部对接,积极争取国家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支持长治国家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建立省级部门协调推进机制,协同推进示范区建设。(省发改委、长治市政府)

  55.加快发展中小城市和特色小城镇,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推动具备条件的县和特大镇有序设市。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抓好传统村落保护,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全面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建设幸福家园和美丽宜居乡村。

  推进举措:

  (1)促进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推动具备行政区划调整条件的县和特大镇有序设市。(省住建厅、省民政厅及其他相关部门)

  (2)制定特色小城镇创建培育计划,出台《山西省特色小城镇建设标准》,研究制定具体扶持政策措施,加快建设一批特色小城镇。(省住建厅)

  (3)编制《山西省美丽乡村建设规划》,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推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倾斜,打造一批宜居宜业宜游的社会主义新农村。2018年完成。(省农业厅)

  (4)加快《山西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立法工作,编制《山西省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管理办法》和《山西省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要求》。2018年完成。(省法制办、省住建厅)

  56.以吕梁山、燕山—太行山两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为重点,聚焦深度贫困难题,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推进脱贫攻坚与生态治理有机结合,统筹易地扶贫搬迁与煤炭采空区治理、国土综合整治,因地制宜实施整村搬迁,同步建设安置点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发展相关配套产业,确保贫困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强化特色产业扶贫与深度贫困人口增收有机结合,建立有效化解因病致贫返贫和支出型贫困的长效机制。

  推进举措:

  (1)制定《关于深度贫困自然村整体搬迁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若干意见》,确保全省贫困群众搬得出、稳得住、逐步能致富。2017年9月完成。(省扶贫办)

  (2)制定《山西省2017年集中力量加大光伏扶贫工作实施意见》,2017年9月完成。(省扶贫办)

  (3)制定《山西省“一村一品一主体”产业扶贫考核暂行办法》,2017年10月完成。(省农业厅)

  (4)建立有效化解因病致贫返贫和支出型贫困的长效机制,探索发展基本公共服务,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救助、商业医疗保险、教育资助等办法,确保到2020年,全省深度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同全省人民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省人社厅、省卫计委、省教育厅)

  (五)深度融入国家重大战略,拓展转型升级新空间

  57.完善物流基地、城市配送中心布局,打造一批具有多式联运功能的大型综合物流基地。支持在物流基地建设具有海关、检验检疫等功能的铁路口岸。

  推进举措:

  (1)编制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三年滚动计划,发挥我省是“一带一路”大商圈的重要组成部分的作用,开展国际产能合作,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打造内陆地区对外开放新高地。(省商务厅)

  (2)编制《山西省融入“一带一路”综合物流基地和配送中心建设方案》,在物流基地建设具有海关、检验检疫等功能的铁路口岸,打造一批具有多式联运功能的大型综合物流基地,2018年完成。(省经信委、山西检验检疫局)

  58.支持太原、大同建设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有序推进太原至绥德、保定至忻州、大同至集宁、运城至三门峡等铁路前期工作。加强山西省与京津冀地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推进举措:

  (1)推进太原、大同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建设,加快完善太原火车站、太原武宿机场、大同中鼎物流园、运城晋南物流园、山西(阳泉)国际陆港物流园、太原公路主枢纽武宿货运中心和大同高铁站、大同机场、晋北物流园等综合交通枢纽功能。(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交通厅、省民航机场管理局、太原铁路局)

  (2)加快推进北京经雄安至太原、太原至延安、运城至三门峡、大同至乌兰察布等铁路建设,确保2020年前取得实质性进展。(省发改委、太原铁路局)

  (3)加强与京津冀地区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省发改委)

  59.中央预算内投资、车辆购置税资金、民航发展基金等对符合条件的山西省交通基础设施项目予以支持。将山西省列为普通公路重载交通建设试点。

  推进举措:

  (1)完善山西省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储备库,落实“项目等资金”管理模式。通过与社会资本合作、申请地方政府债券等方式保障落实配套资金。(省交通厅)

  (2)研究制定山西省重载交通建设的技术方案,实施先期重载交通改造实验,制定《山西省重载交通建设规划》和《建设方案》。(省交通厅)

  60.支持山西(阳泉)智能物联网应用基地试点建设。推动大同、运城、五台山机场航空口岸开放,加快太原、大同、临汾无水港建设。支持在符合条件的地区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推进举措:

  (1)编制《山西(阳泉)智能物联网应用基地试点建设方案》。2018年完成。(省经信委、阳泉市政府)

  (2)提升太原航空口岸功能和国际竞争力,加快推进大同、运城、五台山机场航空口岸正式开放,积极推进长治、临汾、吕梁航空口岸临时开放。(省经信委、山西检验检疫局)

  (3)加快太原、大同、临汾铁路口岸无水港建设,积极推进太原铁路口岸临时开放。在符合条件的地区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省经信委、山西检验检疫局)

  61.积极支持山西省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等成熟改革试点经验。

  推进举措:

  (1)制定《山西省进一步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的实施意见》,2017年底完成。(省商务厅)

  (2)研究制定《中国(山西)自贸试验区申请工作方案》(草案),2017年底完成并全面启动申报工作。(省商务厅)

  (3)以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为主体,全面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投资管理、贸易监管、金融创新、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的改革举措,着力打造中国(山西)自由贸易试验区。(省商务厅)

  62.支持山西省与京津冀地区建立合作机制,实现联动发展。增加山西省向京津冀地区的清洁能源供应。支持山西省参与京津冀电力市场化交易。支持京津冀等地企业与山西省电力企业开展合作,扩大电力外送规模。

  推进举措:

  (1)加强与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衔接,编制我省深度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意见,使我省成为京津冀重要的生态屏障、产业转移承接地、清洁能源供应基地、特色农产品供应地、休闲养生目的地。2017年底前完成。(省发改委)

  (2)加快与北京、河北签署《关于将山西打造成为北京清洁能源供应基地合作协议》《深化能源战略合作协议》,并做好已签订的《关于将山西打造成为天津清洁能源供应基地合作协议》的贯彻落实工作。(省发改委)

  (3)积极参与京津冀电力市场化交易,加强省内电力企业与京津冀等地企业的合作,加快推进盂县电厂—河北南网500千伏输电通道建设,扩大外送电力规模。(省经信委、省发改委)

  63.构筑京津冀生态屏障,完善区域环境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对山西省符合条件的生态环保项目予以支持。

  推进举措:

  (1)构筑京津冀生态屏障。开展永定河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编制实施桑干河等主要河流生态修复治理规划。实施太行山绿化、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开展京津冀(山西省片区)森林和自然生态保护和恢复,发展生态经济型林业,建立京津冀林业生态屏障。(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环保厅)

  (2)加强太原、阳泉、长治、晋城4个京津冀空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联防联控,将晋中、临汾等市纳入区域一体化防治体系,加强大气污染物防治。探索建立跨市域生态补偿机制。(省环保厅)

  (3)建立生态环保项目储备制度,建立项目储备库,加强省部对接,利用现有资金渠道,积极争取对我省符合条件的生态环保项目予以支持。(省环保厅)

  (六)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山西

  64.加快推进国土综合整治,实施太行山、吕梁山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推进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工程试点。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修复建设,创新市场化生态修复机制。

  推进举措:

  (1)实施太行山、吕梁山生态修复工程,全面提升吕梁山水土保持功能、太行山中部水源涵养功能和燕山—长城沿线防风固沙工程,形成完备高效的生态安全屏障。(省林业厅、省水利厅)

  (2)实施六大林业工程,到2025年,全省现有宜林荒山绿化率达到95%以上,构建起稳定健康的森林生态系统,全面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和绿色发展能力。(省林业厅)

  (3)实施国土绿化工程,建立绿化长效机制,逐年提高造林面积,到2020年,超额完成“十三五”规划2000万亩造林任务。(省林业厅)

  (4)出台桑干河、滹沱河、漳河、沁(丹)河、涑水河、大清河(唐河、沙河)等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规划,按照规划统筹推进。(省水利厅)

  (5)编制《山西省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工程试点方案》。(省财政厅)

  (6)总结太原市西山地区生态治理修复经验,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修复建设,探索以土地换资金的市场化生态修复机制。(省国土厅、省环保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

  (7)在全省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责任主体、索赔主体和损害赔偿解决途径,加强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机构能力建设,形成相应的鉴定评估管理与技术体系、资金保障及运行机制,探索建立生态环境损害的修复和赔偿制度。(省环保厅)

  65.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管理。加强水功能区和入河湖排污口监督管理,加大娘子关泉、辛安泉等水源地保护力度。全面落实河长制,创新河湖管护体制机制,加快推进汾河等流域生态修复和系统治理。加快水权交易市场建设,探索滹沱河、桑干河等跨省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推进举措:

  (1)完成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方案目标,建设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落实用水总量、用水效率、纳污总量控制等措施。(省水利厅)

  (2)编制《山西省入河排污口优化布局和整治方案》,统筹取水口、入河排污口,明确禁止和限制设置入河排污口的范围。制定出台入河排污口重点监管名录,重点加大对娘子关泉、辛安泉等水源地的监管。2017年底前完成山西省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和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信息系统录入。(省水利厅)

  (3)全面落实《山西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2017年9月底前出台全省考核办法,建立相关制度;12月底前完成省、市、县、乡四级河长制工作验收。到2017年底,在全省建成覆盖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902条河流的省、市、县、乡四级河长制体系。到2020年底,完成河道管护空间划定和水域岸线确权登记工作。(省水利厅)

  (4)加大农业节水,不断提高灌溉水利用率,2020年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5以上。(省水利厅)

  (5)加强省部合作,在滹沱河、桑干河等跨省流域探索开展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试点,鼓励流域下游与上游通过资金补偿、对口协作、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生态移民等方式建立横向补偿关系。(省财政厅、省水利厅)

  66.加强黄土高原地区沟壑区固沟保塬工作,开展吕梁山、太行山等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推动重要水源地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

  推进举措:

  (1)编制山西省黄土高原地区沟壑区固沟保塬综合治理方案,2018年完成。(省水利厅)

  (2)实施吕梁山生态脆弱区植被恢复、沿黄水土保持等重点生态工程,推进吕梁山区域黄土高原综合治理;实施三北防护林、天然林资源保护、京津风沙源治理、太行山绿化以及湿地保护与恢复等重点生态工程,增加太行山特困区域林草植被,控制水土流失。(省林业厅、省水利厅)

  (3)开展全省13个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和评估工作,逐步完善自动监测站网,将监测信息及时上传国家水资源信息管理系统。(省卫计委、省环保厅)

  67.实施大规模植树造林,推进天然林资源保护,将符合条件的公益林纳入国家级公益林范围,享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

  推进举措:

  (1)制定林业工程三年滚动计划。到2020年,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23.5%,到2025年,努力使森林覆盖率达到26%以上。(省林业厅)

  (2)加大对永久性生态公益林保护力度,依据我省永久性生态公益林保护总体规划,编制详细具体的实施方案,不断扩大我省纳入国家级公益林范围,更多地享受国家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编制《山西省永久性生态公益林保护实施方案》,2018年完成。(省林业厅、省财政厅)

  68.改革创新园区规划环评工作,探索园区式、链条式环评模式。

  推进举措:

  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明确“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管控要求,加强园区规划环评与入区建设项目环评的联动,将规划环评作为规划所包含项目环评文件审批的刚性约束,对已采纳规划环评要求的规划所包含的建设项目,简化相应的环评内容。(省环保厅、省发改委)

  69.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强化对山西省各级政府和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目标责任考核,组织实施节能重点工程,发展节能环保产业。

  推进举措:

  (1)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确保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的“十三五”能耗强度降低15%、能耗增量3010万吨标准煤的总量控制目标。(省经信委)

  (2)组织开展各级政府和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目标责任年度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省委组织部)

  (3)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实施一批节能重点工程。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省经信委)

  70.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实施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产,严格执行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制度,强化水资源承载能力刚性约束,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和用水方式转变。

  推进举措:

  (1)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实施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明确到2030年全省用水总量控制目标、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目标等。(省水利厅)

  (2)严格水资源刚性约束,以县域为单元开展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价,以水定城、以水定产,建立预警机制。2019年完成。(省水利厅)

  (3)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制度,建立健全计划用水和节水统计制度,修订完善用水定额管理制度。2018年完成。(省水利厅)

  71.大力推进重点领域节水,把农业节水作为主攻方向,实施重大农业节水工程,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加大工业和城镇节水力度。实施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开展合同节水管理试点示范工程。积极开展节水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节水、护水意识。

  推进举措:

  (1)把农业节水作为主攻方向,实施一批重大农业节水工程,加强省部对接,争取国家政策资金支持。2017年底完成。(省水利厅)

  (2)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加快推进稷山、洪洞2个试点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2018年起在全省推开。(省水利厅)

  (3)在工业、农业和生活用水领域开展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按照国家水效领跑者指标要求,遴选一批用水产品、企业和灌区,争取进入国家水效领跑者名单。(省水利厅、省发改委)

  (4)在公共机构、公共建筑、高耗水工业和服务业、公共水域水环境治理、经济作物高效节水灌溉等领域,开展合同节水管理试点示范工程。2017年底启动。(省水利厅、省发改委)

  72.推动山西省建立健全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在确保环境质量稳定达标前提下,允许山西省在省域内科学合理配置环境容量。

  推进举措:

  (1)积极落实国家碳排放权交易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研究建立我省有关配套政策制度体系。在山西省应对气候变化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将有关工作责任落实至市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省发改委)

  (2)根据国家部署,组织我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企业开展碳排放监测、报告与核查工作。(省发改委)

  (3)加强碳排放权交易能力建设,针对碳排放权交易各参与方,深入开展多层次、针对性强的培训,提高各方对碳排放权的认识水平和参与能力。(省发改委)

  (4)进一步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统计工作,完善应对气候变化统计指标体系,贯彻落实全省能源统计报表制度和应对气候变化部门统计报表制度(试行)规定和要求。(省统计局)

  (5)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强化总量控制,完善总量指标分配机制,确保环境质量稳定达标前提下科学合理配置环境容量。2018年出台。(省环保厅)

  73.实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逐步提高电器电子产品、汽车产品、铅酸蓄电池等重点品种的废弃产品规范回收与循环利用率。支持山西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对产业园区进行循环化改造。

  推进举措:

  (1)依据国家电器电子、汽车、铅酸蓄电池等重点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完善实施方案,制定配套政策。2020年完成。(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2)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每年遴选一批省级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择优推荐一个国家级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到2020年,推动50%的省级园区开展循环化改造。(省发改委、省财政厅)

  74.落实固废利用产品税收优惠政策,推进煤矸石等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有效防控炼焦、煤化工等行业危险废物的环境风险。加快推进朔州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

  推进举措:

  (1)落实国家各项税收优惠,在授权范围内研究出台我省优惠政策。(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国税局)

  (2)推动煤矸石、粉煤灰、工业副产石膏、冶炼和化工废渣等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快推进朔州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省经信委、朔州市政府)

  (3)科学布局炼焦、煤化工等行业危险废物处置场所,推动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省环保厅)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把握大势,增强改革责任感紧迫感,切实承担主体责任,“挂帅出征”,带头落实工作,适时召开全面落实工作推进会和部署会,确保各项改革高质量落地。要发扬钉钉子精神,持续推动资源型经济转型改革和发展。

  (二)健全工作机制。各级各部门要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全面推行实施方案的落实。要根据本行动计划,完善各项政策措施,明确各阶段实施的重大项目、重要任务及进度要求。要强化省内上下协同,同步推进各项工作,及时解决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对下一级的指导和监督,层层压实责任。

  (三)严格考核问责。建立健全监测评价机制,对落实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对落实效果进行年度评估,并根据监测评估情况及时调度督导,适时对目标任务、工作措施进行调整优化。严格考核问责,加强工作督查督办,定期对实施情况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和通报。建立改革推进激励机制和考核机制,对成绩突出的责任单位进行表扬奖励,对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

  (四)强化宣传引导。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支持我省资源型经济转型改革和发展的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进行权威解读和信息发布。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广泛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全社会共同推进的良好氛围。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鼓励基层大胆探索,勇于创新,积极开展跟踪调研,总结宣传推广好做法、好经验、好举措。 

趟出具有中国特色山西特点的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之路
——山西代表学习讨论十九大报告之二   “习太原新闻网
中原城市群山西规划出台 区域竞争力明显提升
在中原城市群中,山西晋城被纳入核心区,Sx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