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家院内撞人致伤能否要求交强险理赔
26.12.2014 16:49
本文来源: 法院
邹女士就自己的汽车在一家保险公司投保了道路交通事故强制保险。一个月前,她在自家院内倒车时,不慎将正巧来访的吕某撞伤。邹女士在承担吕某的医疗费用之后,要求保险公司从交强险限额内给予理赔,但却遭到拒绝。理由是其承担理赔责任,只能是针对交通事故,而由于邹女士家院内并非公共通道,由此导致的事故乃至伤害,顺理成章地不在“交通事故”之列。请问:保险公司的理由成立吗?
答:《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而“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从条文上看,交通事故的构成的确必须符合“道路”的要件,但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7条规定: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本法有关规定办理。据此,保险公司不能以不属交通事故而拒绝赔偿。
据中国普法网
责任编辑:侯成丽本文来源: 法院
26.12.2014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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