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西省2017年全省和省本级预算执行情况与 2018年全省和省本级预算草案的报告(摘要)
- ——2018年1月25日在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山西省财政厅厅长 武涛
各位代表: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我向大会提出2017年全省和省本级预算执行情况与2018年全省和省本级预算草案的报告,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人员提出意见。
一、2017年全省和省本级预算执行情况
2017年全省预算经省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审查批准后,各市县人民代表大会相继批准了本级预算,省政府于2017年8月汇总各市县预算报送省人大常委会备案。2017年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为1568.67亿元,与备案预算一致;支出预算由3541.72亿元变动为3934.55亿元,主要是中央转移支付补助增加。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为471.8亿元,与备案预算一致;支出预算由835.91亿元变动为782.65亿元,主要是中央转移支付补助增加395.6亿元,以及增加市县转移支付补助相应减少省级支出448.86亿元所致。
2017年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866.79亿元,为预算的119%,增长20%。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执行3756.73亿元,为预算的95.5%,增长9.6%。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595.5亿元,为预算的126.2%,增长18.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执行737.55亿元,为预算的94.2%,增长2.6%。
2017年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760.11亿元,为预算的134.7%,增长42.1%;预算支出执行909.33亿元,为预算的85.6%,增长40.9%。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173.37亿元,为预算的110.3%,增长7.8%;预算支出执行209.73亿元,为预算的87.7%,增长7.8%。
2017年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23.35亿元,为预算的99.4%,增长112.6%;预算支出执行10.76亿元,为预算的24.6%,下降46.6%。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2.69亿元,为预算的269%,增长48.6%;预算支出执行1亿元,为预算的90.9%,下降93.7%,主要是2016年支出中含中央去产能奖补资金支出一次性因素。
2017年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完成1869.27亿元,为预算的102.5%,增长70.1%;预算支出执行1768.55亿元,为预算的95.8%,增长80.4%。收支增幅较大主要是2017年正式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完成541.1亿元,为预算的113.3%,增长35.8%;预算支出执行492.23亿元,为预算的85%,增长29.2%。
截至2017年底,全省政府债务余额2578.56亿元,其中省本级468.43亿元,各市合计2110.13亿元。
2017年,全省财税系统认真落实全省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有关决议和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努力提高财政支出规范性和有效性,依法理财、民主理财、科学理财水平进一步提升。
一是加力实施积极有效的财政政策。争取并下达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保障铁路、交通、水利等省委、省政府重大基础设施和重点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稳步推进营改增试点改革,全面落实普遍性降费各项政策措施。大力争取中央支持,财政部下达我省财力性补助510亿元,比2016年增加70亿元,增幅15.9%。二是倾力支持转型综改和创新驱动。转型综改示范区和开发区地方税收增量全部用于示范区、开发区建设发展。支持设立太行产业投资基金,重点支持山西转型发展、培育新动能重点产业。设立企业技改专项资金10亿元,支持实施八大技术改造专项工程。筹措资金10亿元支持实施“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制定出台10个方面40条财政支持政策。三是全力保障脱贫攻坚和民生改善。安排资金24.3亿元实施新的十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加大财政扶贫投入,深入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支持推进易地扶贫搬迁。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生“两免一补”政策。建立普通高中生均拨款制度。新增投入3亿元启动实施高校1331工程建设。提高全省城乡低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等财政补助标准,省政府确定的六件民生实事资金全部足额落实到位。四是着力深化和加强财政改革管理。研究完善省直管县财政改革试点政策。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和结转资金清理力度。首次在省财政厅门户网站集中发布省级部门预算信息。在全国率先建立支出进度考核奖惩制度。编制印发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对财政扶贫资金和重大民生项目开展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切实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有效性。
回顾过去的五年,财政改革发展在克服困难中取得了新突破、新进展。一是着力确保预算持续平稳运行。全省财政收入总量从2012年的1516亿元增长到2017年的1867亿元,财政支出从2012年的2760亿元增长到2017年的3757亿元,基本民生支出和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部署保障到位。二是着力推动全省转型发展。坚定推动煤炭钢铁行业去产能。对转型综改示范区和开发区制定实施财政扶持政策。设立企业技改专项资金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综合运用政府引导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撬动社会资本投入经济社会发展短板领域。三是着力支持脱贫攻坚和三农发展。累计投入资金123亿元连续每年出台十项强农惠农政策,财政扶贫资金投入只增不减,财政涉农政策全面向贫困县倾斜。2015年至2017年省级扶贫资金年均增长65.7%,脱贫攻坚连战连胜,农业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四是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将有限的财政资源向基本民生倾斜,在就业创业、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健康养老、人居环境等方面,支持实施了一批重点民生工程和民生项目,八成以上财政支出用于民生领域。五是着力深化财政改革管理。有序推进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改进预算管理和控制、加强财政预决算公开等8方面24项改革任务,政府收支全部纳入预算并由财政部门统一管理,财政支出项目只增不减的固化格局开始改变。
二、2018年全省和省本级预算草案
(一)2018年预算安排原则
一是收入预算坚持实事求是、积极稳妥;二是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三是注重提高财政支出绩效;四是增强财政可持续性。
(二)2018年收支预算
2018年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988亿元,比2017年完成数增长6.5%。2018年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548.04亿元,比2017年向省人大常委会备案预算同口径增长13.6%(系剔除中央专项转移支付提前下达数后的同口径比较,下同)。主要项目安排情况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10.99亿元,增长10.5%;公共安全支出186.38亿元,增长9.6%;教育支出699.08亿元,增长18.4%;科学技术支出48.89亿元,增长16.5%;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63.85亿元,增长17.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26.97亿元,增长17.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34.23亿元,增长18.8%;节能环保支出82.84亿元,增长15.3%;城乡社区支出169.8亿元,增长6.4%;农林水支出380.91亿元,增长19.1%;交通运输支出145.12亿元,增长3.3%;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62.23亿元,增长3.9%;住房保障支出83.02亿元,增长8.3%;预备费36.6亿元,增长9.3%;其他支出194.5亿元,增长3.2%。
2018年,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40亿元,增长7.5%。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61.83亿元,同口径(下同)增长10.5%。主要支出项目安排情况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6.61亿元,增长10.4%;公共安全支出75.9亿元,增长37.6%;教育支出92.74亿元,增长11.9%;科学技术支出19.07亿元,增长43.9%;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2.71亿元,增长4.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4.76亿元,增长22.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3.11亿元,增长17.3%;节能环保支出14.77亿元,增长34.4%;农林水支出107.97亿元,增长14.8%;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10.79亿元,下降34%,主要是采矿权风险抵押化解补助资金一次性支出不再安排;住房保障支出6.15亿元,增长98.6%,主要是城市棚户区改造资金由政府债券资金转为公共预算安排;预备费15亿元。2018年省级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4.3亿元,扣除市县法检院上划等因素后,较2017年预算(同口径,下同)减少0.01亿元,下降0.3%。
2018年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535.49亿元,比2017年完成数下降29.6%;预算支出533.14亿元,下降2.8%。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62.61亿元,加上中央补助和市县上解收入及调入资金等9.99亿元,收入总计72.6亿元。省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总计72.6亿元,其中省本级支出61.35亿元,补助市县支出11.25亿元。
2018年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1.32亿元,下降51.5%,主要是2017年收入中含有买断经营权收入等一次性收入因素;预算支出12.24亿元,下降45.8%,主要是收入减少相应安排的支出减少。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5亿元,加上中央补助2.92亿元,收入总计5.42亿元;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总计5.42亿元。
2018年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426.62亿元,预算支出1515.55亿元。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420.61亿元,预算支出543.08亿元。缺口由历年结余解决。
以上预算安排的具体情况详见《2017年全省和省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及2018年全省和省本级预算草案》。
三、完成2018年预算任务的主要措施
着力支持打好三大攻坚战,有力有序做好各项财政工作。
第一,全力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严格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增量,逐步消化存量。坚决制止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严禁以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名义变相举债,违规举债的要倒查责任,终身问责。
第二,全力支持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继续加大扶贫资金投入力度,根据脱贫攻坚实际需要,尽可能将纳入整合范围的各类资金“大类间打通”“跨类别使用”。支持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和资产收益扶贫等工作。
第三,全力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清洁生产达标排放,继续给予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补助。支持城镇污水处理重点项目建设。推进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治理。加大省对县级生态转移支付力度,研究建立多元化、市场化生态补偿机制,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
在此基础上,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扎实做好以下五方面重点工作。
(一)支持转型综改,推动经济稳步向好
全力抓好国发42号文件任务落实。提高标准,加大力度,争取更多的中央政策资金支持我省转型发展。继续减税降费。认真落实国家增值税率并档、中小微企业税收优惠等政策。继续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继续支持做好煤炭钢铁行业去产能和职工分流安置工作。加快太行产业投资基金实体化运作。安排专项资金对三大板块干线旅游公路建设给予补助。充分利用财政资金引导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提高金融资本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支持开发区建设和县域经济发展。继续实施支持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财政扶持政策。推进国企国资改革。重点推进省属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维修改造,妥善解决厂办大集体改革等历史遗留问题。
(二)支持创新驱动,促进新旧动能转换
加大科技投入。省级科技投入支出占比达到全国平均水平。支持科技创新。省级企业技改引导资金增加到20亿元。用好科技成果转化专项基金(资金),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就地转化。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引导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发展,鼓励小微企业壮大规模,支持开展小微企业双创基地示范。落实好人才支持政策。研究制定支持优秀人才返乡下乡实施产业扶贫带动贫困村发展的意见和我省高端人才引进后的收入待遇优惠政策。
(三)支持乡村振兴,推动脱贫攻坚和三农发展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建立健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财政投入保障制度,支持乡村振兴战略。继续出台新的强农惠农政策。大力支持发展绿色农业、特色农业和品牌农业。完善农业补贴制度,加快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继续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扶持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四)保障改善民生,补齐民生事业短板
优先发展教育事业。继续巩固落实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支持实施“1331”工程及推进“双一流”建设。加强就业和社会保障。统筹安排就业专项资金,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失业人员、“4050”人员、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的就业。继续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继续调整城乡低保标准和优抚补助标准,足额安排困难群众各类救助资金。保障“健康山西”建设。支持实施兴医工程。继续提高城乡医保财政补助标准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标准。
(五)深化财政改革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进一步完善财税体制。合理确定省与市县水资源税、环境保护税收入分成比例。合理制定我省相应领域的省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方案。在襄垣县、原平市、介休市、侯马市、孝义市、永济市6个县(市)开展体制型省直管县试点。实化细化财政预算。在农口部门试行“大专项+任务清单”制度。实施更严格的存量资金清理措施。坚持过“紧日子”,严控行政事业运行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切实加大预算绩效管理推进力度,逐步将绩效管理覆盖四本预算,并深入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强化会计管理和财政监督。研究制定新形势下加强会计管理工作的意见。有序推进财政监督业务转型,有针对性的开展专项资金和支出政策检查评估。
各位代表,2018年财政改革发展任务依然繁重。我们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自觉接受省人大、省政协的监督指导,锐意进取,埋头苦干,扎实做好各项财政工作,为实现2018年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