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脱贫摘帽县仍将实施扶贫资金监管103县纳入

02.07.2018  05:31

近日,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监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对103县实施扶贫资金监管。

实施扶贫资金监管的103县包括:全省36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22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45个有扶贫任务的非贫困县。根据摘帽不摘责任、不摘政策、不摘帮扶、不摘监管的工作原则,已脱贫摘帽县仍属于监管范围。《意见》明确,监管资金范围为本区域内用于脱贫攻坚的各级各类资金。

监管内容主要是资金管理使用情况、项目管理实施情况、公告公示执行情况、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四方面。

据介绍,监管将实行分级负责制,我省将建立健全省、市、县、乡、村五级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扶贫资金监管工作机制。监管工作将采用全面检查、重点抽查、专项检查、单项核查、跟踪落实、动态监控、实地查证、自查核实等多种方式开展。(李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