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东太堡城中村改造 15日前搬迁每分地奖10万
昨日,记者从太原市东太堡城中村改造指挥部了解到,目前配合积极搬迁的村民可享受奖励政策。11月5日至15日内签订协议并在规定时间内搬迁完毕的,按每分地10万元奖励,15日以后签订搬迁协议的,不予奖励。
面积认定看使用证
拆迁包括东太堡社区改造的宅基地、所有建筑物及附属物。拆迁采取产权置换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的方式,宅基地上的房屋,二层及二层以下为合法建筑。未经区级以上政府及相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土地、房屋用途的不予补偿,违章建筑不予补偿。
补偿面积认定以证为主,宅基地上二层及二层以下建筑补偿面积的确定,有宅基地使用证的,以证载合亩面积确定为合法补偿面积;无宅基地使用证的,以区级以上政府及相关部门批准的建房通知书、宅基地审批表记载面积为合法补偿面积。
拆迁补偿按层数
具体拆迁补偿标准为,合法补偿面积内二层及二层以下建筑实行住宅安置补偿,每分地置换120平方米住房。合法补偿面积内地上地下各种附属物(地下室、厕所、煤池、菜窖、树、水池等)补偿费、搬迁费、装潢费、车位费、各类移机费(有线电视、固定电话、热水器等)及其他所有费用打包补偿,每分地合计补偿34万元。此外,每孔窑洞补偿60平米住房和30万元现金。
对于三层、四层、五层,按照合法补偿面积内实际测量建筑面积分别按2007年建安成本价(800元/平方米)的90%、70%、40%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合法补偿面积以外不予计算;六层及六层以上不予补贴。实际测量建筑面积小于合法补偿面积的,按实际面积补偿。
积极配合拆迁的村民,将可获得奖励。10月15日至11月4日内签订协议并在规定时间内搬迁完毕的,按每分地20万元,每证10万元予以奖励;11月5日至11月15日内签订协议并在规定时间内搬迁完毕的,奖励金额减半;11月15日以后签订搬迁协议的,不予奖励。
3年过渡安置回迁
搬迁后村民如何过渡安置?按照规定,村民自行过渡,过渡期为三年,过渡费每分地每年2万元,3年共计6万元,搬迁完毕一次性支付。如提前安置,多余过渡费不收回,逾期安置,仍按每分地每年2万元逐月计算发放,直至安置完成。
拆迁实行就近回迁安置,安置房为高层建筑。安置时,按征收协议编号先后顺序选房。选房面积原则上不超过应安置面积,回迁住宅房产证面积小于安置面积的,按照5000元/平方米补差,回迁住宅房产证面积超过安置面积,10平方以内按建安成本购买,超出10平方按市场价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