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推进全省法治水利示范点建设工作
为推动法治水利建设机制和方法创新,为全省面上法治水利建设提供示范引领,省水利厅决定,2015年在全省水利系统开展法治水利示范点建设活动,并正式确认南京市江宁区水利局等13个县(市、区)水利(务)局为法治水利示范点创建单位。
会上,韩全林强调,法治水利示范点建设是全面推进法治水利的重要抓手,各个范点地区要立足高标准严要求,重点在四方面下功夫:一是全面提升水利依法治理水平。要结合工作特点,认真对照执行,切实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促进各领域水法规制度的有效落实。二是着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要加强重点领域的规范性文件制定,使水行政管理有制度可依;要积极推进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制创新,并在规范化建设上下功夫。三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要认真落实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确保无法外设定权力的情形;依法精简行政许可事项,完善行政审批制度,加强行政许可监督;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体系,推进权力网上运行,实现公共资源交易的管理和监督;进一步健全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加大水利重点工作的政务公开力度,规范开展依申请公开工作;对权力运行进行有效制约和监督,完善立体化监督体系,健全部门内控机制;健全行政调解和信访工作机制,有效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推动水利依法行政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四是全面增强水行政执法能力。要抓住推进水利综合执法和严格规范水行政执法行为这两个重点,进一步理顺执法机构职能,明确职责,确保水政监察队伍一支队伍执法,统一行使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等职能;要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做到程序正当、决定合法、执法人员资格合规,执法全过程记录,并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要按照法制部门的统一部署,积极探索两法衔接工作机制;要加大水事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开展各类专项执法活动,确保水事案件得到有效查处,建立良好的水事秩序。
韩全林要求各示范点明确目标,狠抓落实,抓紧把各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研究确定并认真落实各项工作措施,扎扎实实地推进法治水利建设,务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的领导班子或领导小组,建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分工负责的领导协调机制。二是制定工作计划。要结合工作实际,将指标体系明确的各项任务逐条分解,明确完成要求、完成时间、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三是明确工作重点。在全面完成指标体系规定的各项任务的同时,要根据各自的工作特色和优势,明确示范点建设工作的重点,打好特色牌和亮点牌。四是创新工作思路。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水利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不断地创新工作思路,推进法治水利建设。
会上,苏州、常州市两个全国水利综合执法改革试点单位和金坛市、大丰市、通州区法治水利示范点分别介绍了工作经验。厅政法处介绍了法治水利指标体系内容。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