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推荐2016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各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2016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省2016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奖项种类及条件
2016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中,我省可推荐最高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含企业创新、工人农民、科普和创新团队)和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推荐项目(人选)必须符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推荐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最高科学技术奖
注重推荐仍在一线工作的杰出科学技术专家。
(二)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
1、推荐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主要论文论著应当于2013年1月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3年1月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2、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3、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完成人参加国家科技奖励评审。
4、2014年、2015年获奖项目的前三完成人,不能作为前三完成人推荐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
(三)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注重推荐学术水平高、国际影响大,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推动作用且长期友好的外国人或组织。
二、推荐要求
1、推荐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须为曾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二等奖或其他具有重大科学发现、重大技术发明、重大科学技术创新,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作用的项目。
2、获得我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符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条件的项目应积极申报国家科学技术奖。
3、涉及国防、国家安全的项目,可按项目所属专业领域通过国家有关专业机构申报。
4、推荐项目不存在知识产权以及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争议。
5、其他相关要求请认真参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国家科技奖励办“关于2016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及“2016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可在国家科技奖励办门户网站www.nosta.gov.cn查看下载)。
三、推荐程序及时间要求
1、申报单位按照奖项类别认真填写国家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国家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式样见附件,填报注意事项请参考“2015年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填写完成后将推荐书和附件合并装订一式10份,签字盖章后同电子版报送至组织部门。
2、相关组织部门应对推荐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按下述要求及时报送我厅。
(1)因国家奖励办规定,2015年度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推荐单位申请推荐号和密码截至时间为2015年12月15日,请各组织部门于2015年12月10日前将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推荐人选(组织)汇总表、推荐材料签字盖章后同电子版报送至我厅。
(2)因国家奖励办规定,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相关推荐部门申请调整指标需求的截至日期为2015年12月5日,请各组织部门于2014年12月2日前将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项目汇总表、推荐材料签字盖章后同电子版报送至我厅。
4、国家科学技术奖实现限额申报,受理申报项目后,我厅将及时组织进行评选,在推荐指标范围内择优确定推荐项目。确定推荐项目后,将积极组织项目(人选)材料的填写工作,并按要求进行公示。公示结束且无异议后,将提请省政府以正式公函的方式报送国家奖励办。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省科技厅发展计划与科技成果处 李 蕾
联系电话:0351-4046610
材料受理地址:太原市迎泽大街366号省科技厅办公楼720室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2015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