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望孩子起纷争 法院裁判化干戈

14.12.2015  09:41

 

本网12月14日讯(杜乃民)离婚时说好可以随时看孩子,可离婚后探望时却被拒之门外。近日,新绛法院审结一起探望权纠纷案,法院依法支持了原告郭某要求探望孩子的诉讼请求,判决原告郭某可在每月第二、第四周周末分别探望孩子一次,可以于前一日将孩子接回住处,于次日下午六时前将孩子交给被告马某,并要求被告对此予以协助。

郭某和马某在2011年登记结婚,婚后第二年双方生一男孩,后来因为感情不和决定离婚。在离婚协议中,双方约定:所生男孩随马某生活,郭某不负担抚养费,并可以随时探望孩子。2014年10月,双方办理了离婚登记。可没过多久,新的矛盾又来了。当初约定的有权探望孩子没问题,可以哪种方式?如何探望?这些细节约定并不明确。为此,郭某和马某各持己见,互不相让。在律师的帮助下,郭某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于是,一纸诉状,将马某告上法庭。

 

法院认为,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探望权的行使以不改变孩子生活规律,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为宜,结合本案原、被告具体情况和孩子的实际需要,酌定为每月探望两次为宜。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武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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