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猎野生动物 重罚!
28.06.2016 10:57
本文来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6月27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举行分组会议,审议了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这次提交审议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三审稿充分吸收了上次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和各方面的意见,内容更加充实完善,规定得更加清晰具体,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
在审议中,委员们认为,对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处罚力度偏小,体现在罚款的额度起点基本是野生动物本身评估价值的一倍、两倍,上限也只有十倍。苏辉委员说,“既然是珍稀动物、濒临灭绝的动物,保护力度或者惩罚力度应该再大一些,让社会减少出现伤害珍贵野生动物的行为。”
邓昌友委员也有同感,“法律责任规定得比较清晰,但是经济处罚的力度太轻,对那些违法从事野生动物捕猎、制作食品者的震慑作用不够。建议把两倍以上十倍以下改为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使他们不敢为。”
刘振起委员希望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保护野生动物。保护野生动物既是政府的职责,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建议在明确规定政府保护责任的同时,充实鼓励、规范社会力量参与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内容。
三审稿规定,国家对野生动物实行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的原则。在分组审议中,列席常委会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孙宪忠建议,应该是“严格限制利用”,国家应该提倡在药品方面建立替代性用品,然后逐步达到普遍限制,以达到完全保护的目的。( 王比学 张 璁)
责任编辑: 余晨本文来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8.06.2016 10:57
在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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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平壤7月28日电(记者王宾)7月26日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