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兑现捐赠承诺行为将查处

19.12.2014  19:30

本报北京12月18日讯 记者张维 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我国首个以中央政府名义出台的指导、规范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文件。《意见》明确,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于慈善组织或其负责人的负面信用记录,要予以曝光。

意见》强调,慈善组织要加强对募捐活动的管理,向捐赠者开具捐赠票据,开展项目所需成本要按规定列支并向捐赠人说明。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慈善名义敛财。慈善组织应及时公开款物募集情况。对以慈善为名组织实施的违反法律法规、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以无正当理由拒不兑现或不完全兑现捐赠承诺的行为;以诽谤造谣等方式损害慈善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声誉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由所在地的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及时查处。

 

意见》要求,探索捐赠知识产权收益、技术、股权、有价证券等新型捐赠方式,鼓励设立慈善信托,抓紧制定政策措施,积极推进有条件的地方开展试点。广泛设立社会捐助站点,创新发展慈善超市,发挥网络捐赠技术优势,方便群众就近就便开展捐赠。(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侯成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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