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报:规范机井权属 实现一井一证
本报讯(通讯员 李守义 刘洋)山西省运城市芮城县上段村的村民梁增高近日拿着取水许可证高兴地逢人便说:“芮城县政务大厅给我的机井办了证,让我吃了定心丸!”
自2014年被国家六部委确定为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后,芮城县立足县情,采取四项措施,积极探索建立水资源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构建生态芮城。
芮城县首先完成了机井(饮水机井和灌溉机井)的普查、登记、建档、摸底统计等工作,建立了取水台账信息,制定出台了《芮城县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方案》,以此加强水资源管理,节约用水,促进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
在完成基础工作后,芮城县开展了取水许可核查工作,在芮城电视台和《芮城信息》报对全县机井核查工作进行通告。水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查档案、查看井台等形式,对未办理取水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依法进行处理。2015年芮城县对境内3家连续两年以上未取水、1家取水许可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取水单位的取水许可证在《芮城信息》报上公告注销,要求从公告之日起取水单位在7日内把取水许可证原件的正本、副本交回水行政主管部门,并自行封闭取水工程,如不自行封闭,则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封闭。据统计,2015年全年共核查了1650眼机井,注销了4家取水单位。目前全县取水许可有效证数为1646本,实现了一井一证。
芮城县实施长期巡查制度,对发现未申请擅自凿井的单位和个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有关手续;对逾期不补办或者补办未经批准的,责令限期拆除设施或封闭井孔;对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成井进行关闭,要求电业部门协助执行不得供电,并关闭井孔,进行处罚。
芮城县还建立了制约机制,要求所有项目主管部门对涉及凿井取水的项目,未申请或申请未批准擅自凿井的,不得上报、核准该建设项目。此外,电业部门不得办理用电手续,土地部门不得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发改部门不得立项,财政部门不得拨付资金,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不得向建设单位供应施工用水。
来源:中国水利报 第3844期 专题版 出版日期:2016-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