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指南!2017年“省考”你关心的都在这

21.03.2017  16:16

  2017年全省公务员招录大幕拉开,3月18日起报名,3月25日结束。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明确,此次招录笔试时间定于4月22日、23日。报名应注意什么?学历要求如何规定?基层工作经历如何认定……3月18日报名首日,推出山西省公务员报考指南。

        全省11市都招录 长治名额最多

        今年公务员招录,全省党政机关共计划招录3655人。其中,党群系统1605人,行政机关2024人,公安机关法医职位26人。

        这次招录,11市全部参与。各市中,长治招428人,人数最多;朔州招91人,人数最少。省委统战部、省委宣传部、省妇女联合会、省残疾人联合会、省委党校、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等,以及省人民检察院均在招人之列。

        和以往一样,今年招录,学历要求仍然集中在本科及以上。据统计,此次招录热门专业集中在汉语言文学与文秘类、法律类、经济类、计算机类四大类。其中,汉语言文学与文秘类最热,这类毕业生可选岗位范围最广。同时,约有20%的岗位不限专业。

        自学考试等学历符合条件也能报

        报考公务员,需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省人社厅明确,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学历,是指符合职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和非普通高等院校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

        其中,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7年9月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也可以报考。

        另外,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规定的材料外,还要有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学历认证材料等,应在资格复审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审查机关审核。

        2015年、2016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2017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

        个体经营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2017年全省公务员招录,将继续坚持基层导向,省级机关除部分特殊职位外,全部用于招录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哪些经历?省人社厅明确:招考职位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过,以及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经历的,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除有专门规定外,基层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

        但是,根据有关规定,在设区的市属机关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经历,以及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如果符合职位规定的基层工作年限,也可以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

        3月25日24时报名结束

        这次公务员招录,报名时间从3月18日9时开始,至3月25日24时结束。在该时间段内,报考人员可以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进行报名。报名网站山西人事考试网(www.sxpta.com),不设现场报名。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交后,报名系统自动生成报名序号,考生一定要牢记自己的报名序号,以便下次登录系统时使用。

        网上报名2个工作日后,报名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3月25日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修改报考信息或改报其他职位;3月25日24时至3月27日17时,报考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修改报考信息或改报其他职位。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需要在3月28日17时前网上缴纳考试费用。未进行网上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根据规定,考试费每人每科50元。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可按政策申请减免考务费用。

        随后,报考人员需要在4月17日至4月23日,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此次公务员招录笔试时间和科目为:4月22日9:00—11:00,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4:00—16:30,考申论;4月23日9:00—11:00,进行专业科目考试。笔试在省会太原和其他设区市所在地设置考场。

        法医职位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此次公务员招录,我省同步招26名公安机关法医。

        根据人社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规定精神,为解决全省公安机关法医人才紧缺问题,我省采取面向社会、单设职位、统一招录和适当降低开考比例、调整招录程序的方式进行招录。其资格审查、体检、考察等工作由省公安厅负责。

        体检、考察合格后,将在面试成绩达到70分以上的人员中,根据各职位招录计划数,依据笔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内)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选择职位(放弃职位选择的,不得参加以后职位调剂)。如职位选择后仍有空缺的,将在未参加职位选择的人员中,依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调剂。

        有疑问可与相关部门电话联系

        根据规定,报考人员报考省直机关职位的,资格审查工作由省直招录机关负责;报考市级及其以下机关的,由所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公安机关法医职位,由省公安厅负责。

        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直接与省直招录机关、各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省直招录机关、各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咨询电话,可通过山西人事考试网查询。

        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再次提醒:报考人员应当遵守招考的有关要求,服从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务员考试机构和招录机关的安排。对违反规定的,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分别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取消(不予)录用等相应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向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学校)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