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无险保费六折 山西启用新版商业车险条款费率

05.05.2016  16:47

    山西保监局近日就全省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发布消息:我省今年6月底正式启用新版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届时,商业车险费率与风险更加匹配,车辆近三年的出险率将成为影响保费的重要因素。连续三年不出险的车辆将施行六折的最低费率,而一年出险5次及以上,次年保费将翻番。同时,车损险不再“高保低赔”,而是改为以投保时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根据此前试点地区的情况来看,我省大多数车主将受益此次改革,车险保费将有所下降。

    现行费率亟需改革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环境、汽车产业发展、消费者保险意识等各个方面的深刻变化,商业车险价格形成机制不科学、条款费率不适应消费需求、行业转型无动力等问题逐步显现,现行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亟需改革。

    据统计,2015年我省汽车保有量约为519万辆,保险行业承保汽车441.97万辆。可以说,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涉及到数百万车主的切身利益。

    2015年3月,中国保监会发布了《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在保监会统一部署下,2015年6月1日,黑龙江等6省市作为第一批改革试点地区全面启用新版商业车险条款费率。2016年1月1日,天津等12省市加入第二批改革试点地区。山西作为第三批改革地区将于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商业车险改革配套工作。目前,我省已启动部署此项改革,各家保险公司都在紧锣密鼓地推进。

    三年无险保费六折

    山西保监局负责人表示,此次商业车险条款费率改革将有利于保护消费者权益。商业车险产品体系更加丰富,消费者的选择权不断扩大;消费者关心的车损险保额确定方式等可以得到有效解决;商业车险费率与风险更加匹配,更多的消费者将享受到质优价廉的保险产品。

    从试点地区看,改革后车辆近三年来的出险情况成为影响保费的重要因素,车辆出险次数越少,享受的保费优惠越多。安全意识好、风险状况低的车主所承担的保费将进一步下降。具体计算折扣的话,费率改革后,无赔款优待系数由原来 0.7—1.3的使用范围,扩大至0.6—2。将不再限定7折的最低费率,这意味着出险次数低且信用度高的车辆将拥有更低的折扣。无赔款优待相关条例显示,连续三年不出险的无赔优系数现为最低0.7,而新方案施行后为0.6。相反,出险次数多的车辆,保费将会有所上升。一年出险5次以上,无赔款优待系数变为2,也就是说次年保费将翻番。

    值得一提的是,新车险条款费率实施后,大多数商业车险消费者的保费出现下降。以前期试点地区为例,新条款费率实施后,74%的车主保费有所下降,保费同比下降7.7%,车辆整体出险率也由年初的55%降为年底的35%,有效减少了交通事故。

    免责事项砍掉一批

    相对旧条款,我省此次商业车险条款费率改革后的行业示范性条款内容更加科学合理。

    一是不再高保低赔。改革前,消费者投保商业车险时,保险公司按照新车购置价承保,但理赔时却按照出险时车辆的实际价值进行赔付。而改革后,车辆损失险的保险金额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全部损失,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进行赔偿;发生部分损失,保险公司按实际修复费用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消费者的利益进一步得到保障。

    二是保障范围更广。新的示范条款减少了15项责任免除事项,如:驾驶证失效或审验未合格,在旧条款中是免责事项,新条款则将其纳入承保范围。改革后的新条款扩大了保险责任范围,提高了保障服务能力,有利于更好地保障消费者权益。例如,车辆未上牌情况下出险、车上货物或者人员意外撞击导致车损的均可获赔,第三者是直系亲属的也可在三责险项下赔付等。

    三是索赔方式更加明确。车辆受损后车主既可以向责任方索赔,也可以向责任方保险公司索赔,还可以向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申请先行赔付,并授权保险公司向责任方追偿,有效解决了无责不赔的问题。

    此外,我省商业车险条款费率改革后将建立标准化、个性化并存的条款形成机制,允许保险公司选择使用行业示范性条款和自主开发创新型车险条款,给予消费者更多的选择。

    行业协会五点提示

    商业车险费率改革后,保险消费者如何科学选择保险产品?山西省保险行业协会负责人表示,消费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保险需求,综合考虑保险公司的服务、信誉价格、各产品的性价比等因素,选择最适合自己的商业车险产品。他提示大家,一定要认真阅读保险条款,特别是责任免除部分,确保所选择的保险产品能够满足自身需求。同时,监管部门将继续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加大对销售误导等行为的查处力度,深入开展理赔难综合治理。

    此次改革后,投保需注意如下几点:一是车主应培养并保持良好的驾驶习惯,提高安全驾驶的自觉性,这样,既保障了生命财产安全,又降低出险次数,从而能享受更多的优惠。二是应认真阅读保险条款。监管部门要求保险销售人员就条款尤其是责任免除部分进行明确说明。今后,投保人需要在“投保人声明”一页上手书“保险人已明确说明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的内容及法律后果”并签名。三是参考国际成熟保险市场的做法,新设计的汽车商业保险凭证,更加便于消费者投保后放置车内或随身携带,作为享受保险保障相关权利的凭证,请广大车主妥善保管。四是为满足保险消费者对保险单“即时生效”的需求,此次条款修订删除了保险单中“次日零时生效”的约定,遵循契约自由原则。请投保人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在“零时起保”和“即时生效”间合理选择。五是请投保人如实履行告知义务。因为,投保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