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加大资金投入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

28.10.2015  16:38

为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主体作用,落实省政府近日出台的《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若干措施的通知》(晋政发[2015]39号)的要求,从今年开始,省财政将加大对社会力量(包括民间资本、社会组织、企业法人等)资金支持力度,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

一是实施建设补助。对社会力量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符合建设标准和资质条件、运营满一年的,由省财政给予5000元/床一次性建设补助。

二是实施运营补贴。对符合建设标准和资质条件、运营满一年以上的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给予运营补贴,运营补贴由许可部门的同级财政负担,补贴标准按照自理、半失能、失能老人分别为每人每年1200元、1800元和2400元。

三是实施政府购买服务。省、市、县三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政府购买养老服务专项资金,重点用于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人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不断满足养老服务需要,促进养老消费。

四是实施以奖代补。对社会力量投资分别在5000万元、1亿元、2亿元以上的养老服务机构,符合建设标准和资质条件、运营一年以上的,由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分别给予一次性300万元、500万元和1000万元的奖励。市级福利金再给予不低于以上标准30%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