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2015年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的通知
关于实施2015年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
建设项目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根据《山西省高技能人才开发工程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发挥高技能人才在带徒传技、技能攻关、技艺传承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现就实施2015年“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在全省范围内从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和优秀高技能人才中选拔推荐。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主要从行业、大型企业(集团)职业培训机构、职业院校和公共实训基地中选拔;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主要从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享受国家和省政府津贴的高级技师、三晋技术能手以及掌握传统技能、民间绝技的技能人才中选拨,并依托其所在行业、企业或公共实训基地申报建设。
二、工作目标
2015年全省建设5个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一批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其中省财政在全省范围内择优重点资助8个。
三、申报条件
(一)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1、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建立了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制度;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未发生违法违规问题。
2、能够按照国家职业标准要求,面向企业和社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具有3-5个与我省经济发展急需、短缺高技能人才培训特色专业(职业)相匹配的实训装备。年培训规模不少于3000人,其中高级工以上培训到20%以上。
3、有符合培训要求的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师生比为1:16-1:20;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和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教师占实训教师总数的45%以上。
4、至少与5个以上大、中型企业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相关专业从专业建设、课程设置、培养计划、师资建设、研发课题等方面与合作企业共同研究确定,共建学生实习基地,聘请技师、高级技师和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担任指导教师。
(二)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基本条件
技能大师应具备的条件:
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三晋技术能手、享受国家和省政府津贴的优秀高技能人才或做出突出贡献的技师、高级技师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报:
1、绝技绝活方面,技能精湛,技艺高超,在省内或国内处于领先水平;
2、创新创优方面,在行业内获得有影响的发明、创造和重大技术革新成果;
3、技术攻关方面,在科研、生产中攻克技术难关,并有独特的技术见解;在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的开发使用、维护、维修上有突破;
4、体现工艺传承方面,积极把握和发展传统工艺,取得实效,在省内具有较高声誉。
大师工作室所在企业(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
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技能人才密集,且重视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激励政策制度;能提供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展工作所需的场所、设备和日常工作费用。
四、申报时间
根据上述条件,各市、行业企业要加强宣传工作,严格把握标准,认真组织选拨,按照规定要求,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与5月31日前报省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申报材料包括:
(一)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1、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请报告。以市或行业企业为单位写出报告。申报单位达到两个及以上的,名单要按序排列。
2、《山西省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
3、《山西省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件附件2)
4、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5、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二)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
1、《山西省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见附件3)
2、申报报告。申报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职业(工种)、技能大师工作室成立的必要性和现有优势、技能大师简介、技能大师工作室计划目标等。
3、技能大师工作室管理办法和运行办法。包括企业(单位)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的资金支持及场所、设备等工作条件的情况说明。
4、技能大师工作室所依托的企业(单位)有关情况说明。包括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交流等方面的费用和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资金支持以及场所、设备等工作条件的情况说明。
5、技能大师候选人的身份证、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三晋技术能手等获奖证书及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各单位申报材料一式三份连同电子版一并上报。
五、评审程序
(一)基层单位申报。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直主管部门初审并推荐。
(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复审材料。
(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执行。
六、项目经费
2015年省级财政对每个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一次性补助资金100万元,对每个重点资助的技能大师工作室一次性补助资金5万元。申报项目的市和行业企业要安排相应的资金,支持项目实施工作。
经费使用: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经费主要用于特色专业(职业)所需培训设备购置、改造与维护,原材料消耗,课程和教材开发,教师提升培训及其他培训成本等。技能大师工作室经费主要用于培训设施设备投入及技能交流推广等费用。
七、考核评估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和行业企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对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的管理和指导。项目单位要按有关规定,严格项目资金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单独建账,确保资金安全和效益,为高技能人才培养创造条件。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定期对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对未按要求进行项目建设和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工作的,将撤销其建设项目,追回项目建设资金。
附件: 相关表格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财政厅
201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