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第一职业中学校电子技术应用专业实训设备采购合同
忻州市第一职业中学校电子技术应用专业
实训设备采购合同
招标编号: QTZB-2015-101
项目名称: 忻州市第一职业中学校电子技术应用专业实训设备采购
投标人: 浙江康贝尔科教设备有限公司(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浙江省永康市石柱火车站站房一楼东区
日期:2015年03月16日
忻州市第一职业中学校电子技术应用专业实训设备采购合同
需方: 忻州市第一职业中学校
供方: 浙江康贝尔科教设备有限公司
供方在山西启太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组织的忻州市第一职业中学校电子技术应用专业实训设备采购中中标,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设备条款
供方向需方提供以下设备: (价格单位:元)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制造厂家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1 | 高级维修电工综合实训装置 | 康贝尔 | KBE-2003C | 浙江康贝尔科教设备有限公司 | 30套 | 26500.00 | 795000.00 |
2 | 高精度双面线路板雕刻机 | 康贝尔 | KBE-3225 | 浙江康贝尔科教设备有限公司 | 2台 | 61500.00 | 123000.00 |
3 | 高精度过孔电镀机 | 康贝尔 | KBE-GK50 | 浙江康贝尔科教设备有限公司 | 2台 | 2400.00 | 4800.00 |
4 | 电脑化车轮定位仪 | 博世 | ML8 R Tech | 博世汽车检测设备(深圳)有限公司 | 1台 | 72000.00 | 72000.00 |
5 | 手持电瓶检测仪 | 博世 | BAT131 | 博世汽车检测设备(深圳)有限公司 | 1只 | 14200.00 | 14200.00 |
6 | 综合发动机分析仪 | 博世 | FSA740 | 博世汽车检测设备(深圳)有限公司 | 1台 | 342000.00 | 342000.00 |
7 | 汽车电脑解码器 | 博世 | KTS520 | 博世汽车检测设备(深圳)有限公司 | 1台 | 53000.00 | 53000.00 |
8 | 四柱举升机 | 安特力 | ATL-YZ4-35 | 斯伦加光电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1台 | 36500.00 | 36500.00 |
9 | 汽车电路维修教学软件 | 宇龙 | V3.3 | 上海宇龙软件工程有限公司 | 1套 | 29000.00 | 29000.00 |
合计 | 大写:壹佰肆拾陆万玖仟伍佰元整;小写¥:1469500.00元 |
二、合同总金额:
人民币(大写): 壹佰肆拾陆万玖仟伍佰元整
(小写):¥ 1469500.00 元
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
三、货款支付
需方在签订合同后向供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作为定金(因为定制产品较多),收到货物后支付合同总价的40%的货款,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向供方支付合同总价25%的货款,其余5%的质保金验收合格日算起六个月结清。
四、售后服务及承诺
1、免费保修期
质保期为4年,质保期内免费保修服务,设备提供终身维护。
2、应急维修时间安排
提供7×24小时电话服务热线,保证在接到故障电话后2小时内响应,8小时维修人员到达现场进行维修服务,48小时内处理解决故障或免费提供甲方认可的替代产品。保修期内应提供每季一次的免费巡检服务。为此,我方提供了相应承诺书。
3、维修服务收费标准
(1)在本公司产品保修期内,因我方生产原因,造成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人为损坏或不可避免的自然灾害除外),本公司不收取任何维修服务费和零件费。在产品保修期3年满后,本公司将继续承诺对产品的终身保养服务,更换零配件需收费的,本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决定收费与否,若收费只收取材料成本费,不收取任何工时费。
(2)凡保修期满及不属保修范围内(不可抗力因素)发生的维修,公司仍对产品负责维修,但要收取费用,包括以下内容:
a、车费:即公司维修人员到用户处维修所发生的往返车费;
b、维修费:免收;
c、材料费: 公司将收取维修时所发生的更换的材料费用(材料费用公司仅按成本收取)。
4、培训计划
为使需方更好地达到使用效果,公司技术人员无偿进行技术培训和操作培训,以保证设备的正常使用、维护和操作,直到用户满意为止。工程完工后,我方提供全套技术资料和维护手册,免费提供操作维护培训.
5、售后服务网点、人员、设施等情况
(1)定期跟踪服务:我公司对用户和所售设备均设立维修档案,设有专门报修电话,并派专人进行定期地巡查,协助用户更好地使用和维护设备。
(2)售后服务机构:公司总部客户服务中心:浙江省永康市石柱火车站站房一楼东区。
1、浙江总部售后
服务电话:0579-87359991 87187006
传真:0579-87359996
浙江总部售后服务技术人员:周莲秋、余利军
2、山西省售后服务点:
地址:太原市体育西路50号杨阳写字楼508室
售后服务人员:郝永恒 电话:18613513671
五、交货
1、交货日期: 签订合同后30 日内交货并安装完毕
2、交货地点: 忻州市第一职业中学
六、交验
1、依据设备装箱单,对所有设备进行初步点验,如有不符应及时加以解决。
2、开箱检查设备外观,如有损伤或质量缺陷,及时进行解决。
3、依据合同设备清单,对设备品牌、型号、数量、技术参数、质保书等必备附件进行检查。
4、设备安装后,检查设备物理连接是否正确,经调试和运行,供需双方及采购机构共同确认设备正常运行后,完成设备验收。
七、需方责任
1、及时办理付款手续。
2、负责提供工作场地,协助供方办理有关事宜。
3、对合同条款及价格负有保密义务。
八、供方责任
1、保证所供设备均为标书承诺设备,符合相关质量检测标准,具有该产品的出厂标准或国家鉴定证书。
2、保证设备的售后服务,严格依据报价文件及相关承诺,对设备及系统进行保修、维护等服务。
九、违约责任
1、供方所交的设备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需方有权拒收。同时,供方向需方支付合同款总额2%的违约金。
2、供方不能交付设备时,供方向需方偿付合同款总额2%的违约金。
3、供方逾期交付设备时,每逾1周供方向需方偿付合同款总额3‰的滞纳金。逾期交货超过30天后,需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4、因需方错告或变更到货地点而给供方造成的损失,由需方负担。
十、不可抗力
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争议解决
供需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合同签署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
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由供、需双方代表签章确认后,即行生效。
2、本合同一式五份,供方持二份,需方持一份,采购代理机构存档一份,省财政厅备案一份。
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招标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1、招标文件
2、投标文件
3、投标人所做的其他承诺
需方: 忻州市第一职业中学 (加盖公章) | 供方: 浙江康贝尔科教设备有限公司(加盖公章) |
地址: | 地址: |
授权代表:(签字)赵立新 | 授权代表:(签字)郝永恒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传真: | 传真: |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
2015年0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