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承包引发纠纷 数次诉讼终现结果
本网7月1日讯(记者武文静 通讯员景晶晶)近日,曲沃法院审结了一起历经两年、数次诉讼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败诉方翼城县小河口水库管理处支付了原告近50万元。
原告张某系翼城县一位退休老干部,2011年3月18日,原告张某与被告翼城县小河口水库管理处签订《小河口水库坝后土地、核桃园承包合同》,将被告水库坝后(坝下游)土地42亩、老果园核桃树15亩承包,承包期30年,承包费45万元。承包经营期间由被告每年无偿供水两次。合同签订后,原告张某一次性缴纳承包费45万元,并对所承包土地进行投资经营。2012年4月,被告根据省市县的安排,进行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将水库存水排净,对原告张某农作物灌溉造成很大影响,不能履行合同约定。同时因工程需要,将通往原告承包地所经过的桥梁予以拆除,也给原告通行、耕作造成极大不便。同年6月,原告张某向翼城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解除与被告签订的承包合同,判令返还承包费45万元,赔偿可得利益损失55万元。
审理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但被告在善后问题上未按协议履行,后张某申请再审。翼城法院做出再审裁定后,向临汾中院提出了指定管辖申请,临汾中院指定由曲沃法院审理。
该院受理案件后,考虑到该案比较复杂,且矛盾有可能激化,办案法官立即到现场进行勘察,详细查看了地容地貌、地形地势、耕种作物及面积、道路设施、人畜吃水等情况,并就地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一定程度上消减了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
经原告张某申请,该院依法将被告账户上的100万元采取了保全措施。冻结后,被告提出复议申请,称被冻结账户上的款是抗旱、防汛等专项资金以及水库除险加固国家专项工程款,并提供了相关文件,还提供了翼城县政府公函,要求予以解除保全措施。在审查相关材料后,为支持省市县重点水利工程,该院依法解除了其中的55万元,工程项目得以顺利进行。
在进一步的审理中,该院办案法官经多次调解无果后,依法作出判决,解除了合同,并返还原告承包费及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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