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扶贫简报》2014年第五期
(总第223期)
我省出台《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实施意见》 加大扶贫开发力度列为重要内容
近日,山西省委省政府正式出台《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实施意见》,按照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要求,《实施意见》提出要从大力实施百企千村产业扶贫开发工程,扎实推进扶贫攻坚重点工作,创新扶贫开发工作机制等方面,全面加大扶贫开发力度。
一是大力实施百企千村产业扶贫开发工程。发挥省属国企骨干示范作用,积极引导民营企业和省外企业参与产业扶贫开发,抓好大企业、大项目对接合作,形成扶贫开发新模式新机制。加大项目用地和金融服务等要素支持。放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周转指标限制,加大耕地占补平衡政策支持力度,保障重点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发挥财政扶贫资金的放大效应,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金投入扶贫开发;鼓励省属国企和民营企业建立投资基金,成立投资公司。按照精准扶贫的要求,量化项目带动贫困村、贫困户和吸纳劳动力就业增收的责任,完善考核激励机制。
二是扎实推进扶贫攻坚重点工作。坚持产业扶贫开发、易地扶贫搬迁和劳动力素质提升“三位一体”工作路径。在易地扶贫搬迁方面,《实施意见》明确企业产业开发实施易地扶贫搬迁,配套安排产业开发奖补资金;符合条件的移民安置新区用地纳入城镇保障性住房用地范围;鼓励通过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解决搬迁建设用地。在劳动力素质提升方面,《实施意见》提出要依托百企千村产业扶贫工程新增就业岗位,瞄准贫困村劳动力特别是妇女劳动力,实施千村万人培训就业计划,逐步消灭“零就业家庭”。
三是创新扶贫开发工作机制。《实施意见》提出了建立以扶贫工作成效为导向的贫困县考核机制,对限制开发区域和生态脆弱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取消地区生产总值考核;完善扶贫对象建档立卡工作、深入推进干部下乡住村和领导干部包村增收活动,在贫困村普遍派驻工作队,实施精准扶贫、精准帮扶;实施省级领导联系贫困县、扶贫开发企业和住村包村点“三合一”帮扶制度;扶贫项目审批权限原则上下放到县,省、市强化监管;整合行业扶贫资源,强化工作考核;设立扶贫济困日接受社会捐助,引导社会力量支持参与扶贫开发等重大改革创新举措。
责任编辑:刘振刚 审核:刘振刚 审定:张建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