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执行难题 太原市法院试行“律师调查令”

29.10.2020  07:11

  10月28日,市中级法院消息,《关于在民事审判和执行程序中适用律师调查令的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已经开始实施,以破解执行难题。

  前不久,家住小店区的申请执行人张某收到法院的通知,要求他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否则将终止执行。按照法律规定,申请执行人应当向法院提供其所了解的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或线索,但这起案件的被执行人是一家投资公司,张某对该公司财产状况一无所知,这令张某既着急又犯难。幸好,《规定》的实施,解了他的燃眉之急。

  为了让群众充分享受司法“红利”,确保法院及时有效地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胜诉人合法权益,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市中级法院审委会出台了上述《规定》。

  《规定》有利于充分发挥律师在民事诉讼和执行程序中的作用,在执行程序中全面调查被执行人的实际履行能力和财产状况。《规定》明确,律师调查令是在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的情况下,经案件代理律师书面申请,由受理案件法院批准签发,由指定代理律师向特定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调查收集特定证据的法律文书。

  律师持“调查令”进行调查时,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内部规定、领导批准等理由拒绝。拒不配合的,由法院根据情节轻重,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规定》还明确了律师调查令的范围和应当包括的内容及其他相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