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扎实推进预算执行和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
12月28日,受市政府委托,太原市审计局局长闫晓红向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一次会议作了《关于太原市2020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全面反映了整改工作总体部署、整改工作推进情况、整改措施和成效,以及后续工作安排。
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审计委员会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动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意见,召开专门会议安排部署审计整改工作,要求各级各部门高质量整改到位。市审计局坚持揭示问题与推动整改并重,出台相关制度办法、建立工作台账,持续跟踪检查,督促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到位。
各县(市、区)、相关部门单位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的整改要求,坚决扛牢审计整改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逐项分解任务,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全面整改。2020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取得较好成效,截至2021年11月底,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116项问题,已整改76项,部分整改40项。各级各部门单位通过整改,上缴国库1321.22万元、统筹盘活资金83.09亿元、促进资金拨付23.79亿元、股权登记15亿元,健全完善相关制度13项,追责问责3人。
对未整改到位的问题,审计机关将印发《督促整改通知书》,持续督促有关县(市、区)和部门单位聚焦未整改到位问题,深入分析原因,着力解决难点堵点,促进完善制度、堵塞漏洞、规范管理;对整改效果不佳的问题,市政府将纳入政府“13710”系统督查督办,并加强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巡视巡察等部门的沟通联系,持续检查跟踪问效;对拒绝整改、虚假整改、拖延整改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问责,确保审计查出问题全部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