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包”立法可合并或逐个表决
22.12.2014 17:38
本文来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法制网北京12月22日讯 记者陈丽平新的立法法修正案草案针对近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法律进行“打包”修改的实践,增加规定,对多部法律中涉及同类事项的个别条款进行修改,一并提出法律案的,经委员长会议决定,可以合并表决,也可以逐个表决。
上一次审议立法法修正案草案时,有的常委委员提出,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对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出了一系列要求,应当在立法法修改中进一步落实。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规定:一是举行立法听证会,要听取“基层和有关群体代表、有关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有关专家等方面”的意见。二是专业性较强的法律草案,可以吸收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参与起草工作,或者委托有关专家学者、教学科研单位和社会组织起草。三是完善法律草案表决机制。规定,法律草案表决稿交付常委会会议表决前,委员长会议根据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情况,可以决定将个别意见分歧较大的重要条款提请常委会会议单独表决。同时,对单独表决后的处理作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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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2.2014 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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