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虚假诉讼还有刑律伺候

19.11.2015  11:58

作者:杨涛

 

最高人民法院对虚假诉讼进行认定并给予重罚的判决,对于打击虚假诉讼,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保障司法秩序,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所谓虚假诉讼是指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虚假诉讼早已有之,有的是双方恶意串通来逃避债务,有的则是通过虚假诉讼来骗取他人钱财。但是,以往对于虚假诉讼,虽然也有被法院认定为无效的判决,但较少进行重罚,虚假诉讼一度还很猖獗。此次,最高人民法院对虚假诉讼进行认定并给予重罚的判决具有标本意义。

虚假诉讼首先是民事违法行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最高法院对此次虚假诉讼当事人罚款50万元,于法有据。

虚假诉讼,情节严重的,还是犯罪行为。刑法修正案(九)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条规定了“诉讼诈骗罪”,其中虚假诉讼就是“诉讼诈骗”的一种,如果情节严重,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由于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决是在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前,因此,对这起案件的当事人没有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对虚假诉讼作出裁定,必将对全国各级法院起到示范作用,那些想要利用虚假诉讼逃避债务或者骗取钱财者必须当心了。同时,对当事人的重罚,也给那些想要投机者提了个醒:低成本的虚假诉讼已不复存在,任谁胆敢铤而走险,必将受到法律制裁。

最高人民法院第一例虚假诉讼判决,也给受虚假诉讼之害的公民、企业等市场主体以信心。他们可以用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作为先例指导,积极参与到打击虚假诉讼中去,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从这个意义上讲,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对于打击虚假诉讼,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保障司法秩序,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侯成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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