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部部长:房屋所有权无期限 土地使用权有期限
10.03.2015 18:59
本文来源: 建设厅
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近日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国土部部长姜大明接受采访时澄清了人们对不动产登记问题的误读。他指出,不动产按照法律规定有不同的权利类型,有所有权还有使用权,因此在证书中会有权利的类别区分。新版不动产权证书上设置的“使用期限”,不是房屋所有权期限。“使用期限”是指土地使用权和海域使用权的期限。“使用权有期限,所有权无期限,两权分离”。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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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2015 1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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