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教育局市直35所学校保安服务招标公告
山西东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长治市教育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长治市市直学校保安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服务商投标。
一、 项目名称: 长治市市直学校保安服务采购项目
二、 项目编号: DPZB20150417;
三、 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详见用户需求书)
包号 | 服务名称 | 计量单位 | 服务期限 | 预算金额 (元/年) | 备注 |
1 | 长治市教育系统学校保安服务 | 年 | 2 | 4435200 | 满足学校安全保卫工作 |
2 | 长治市非教育系统学校保安服务 | 年 | 2 | 378000 | 满足学校安全保卫工作 |
本次招标共2包:投标人所投包内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本招标文件所列示内容。
注: 年管理费用实行总价包干制;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1、具体采购数量可能有变化,以合同数量为准。所采购的服务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
2、范围包括:具体报价范围、服务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3、服务地点:各服务学校。
4、本项目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
四、 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依法正式在国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能力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并须提供近三年内(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营业执照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的原件;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具备相关部门核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须携带的资料:
潜在投标人应当在2015年5月12日起至2015年5月18日期间(北京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节假日除外)到山西东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长治市长兴中路667号)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不办理邮购。(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均被视为已充分理解本公告的有关要求,采购人及采购代理均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合格投标人条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购买招标文件须带资料 :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副本;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银行开户许可证;
5.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如不是法定代表人请出具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相关部门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在长治市内设有固定售后服务机构(提供工商登记资料)、《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以上证书均须携带原件供查验,复印件均须加盖红色公章,同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2套备案)
六、 开标时间及地点:
详见招标文件。
七、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长治市教育局
采购人联系人:冯先生
采购人联系电话:0355-2058528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山西东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点:长治市长兴中路667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杜晓霞
采购代理机构电话: 18735530179
山西东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