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购房类贷款不超过房价的80%

24.03.2015  18:56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然而,不少职工办理贷款时,都曾遇到办理时限不明、所需材料各异等问题。尤其是一些房地产开发商在签订购房合同后,对房贷放款时间设有明确要求,超过期限将收取高额滞纳金,但由于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时限不明确,受托银行房贷审批时限长,为贷款人带来诸多不便。

  2014年年底,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西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印发 《山西省住房公积金业务指引》,明确各项业务办理时限,减少办理要件,优化业务流程。

  2014年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金额为84亿元,仅占提取总额的1.07%。为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特别是买不起房的中低收入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机制,提高制度有效性和公平性,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三部委联合发文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条件。

  根据《通知》,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租房提取额度也首次被分类明确。此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方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而此次《通知》规定,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当地市场租金水平和租住住房面积,确定租房提取额度。因为各地收入水平和住房市场情况不尽相同,不易对提取额度进行“一刀切”的规定,按各地实际情况确定额度更有利于政策实施。

 

 

 

 

 

来源:新浪山西—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