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房屋面临拆除 证据保全维权助力

12.08.2015  12:31

 

本网8月12日讯(贺莹)近日,襄汾法院行政庭快速、及时执行一起行政诉讼案件的保全裁定,有效防止了涉案证据灭失。

原告刘某从小与祖父生活,祖父生前立有遗嘱,将其所有的休干院东一排一号房院留给刘某和继祖母侯某各一半。2014年6月,襄汾县人民政府决定对休干院棚户区进行改造,被告襄汾县城建局依法委托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实施房屋征收与安置具体工作。侯某于同年7月与开发公司签订了《休干院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同意将房屋搬迁。2015年7月,刘某得知共有房屋将被拆除,立即找到开发公司协商房屋补偿问题,但屡次交涉未果。眼看房屋被严重毁损,刘某担心事后得不到补偿款,一纸诉状将县城建局告上法院,请求确认第三人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无效,开发公司停止拆除行为,并申请证据保全。

 

襄汾法院行政庭庭长戴旭耀详细了解案情后,认真细致审查了申请人刘某提交的证据保全材料,在刘某提供足额担保后,依法作出裁定对涉诉房屋进行保全。裁定作出后,戴庭长与办案人员立即前往城建局送达,城建局工作人员表示如果法官来晚一个小时,刘某的房屋就被拆除了。鉴于情况紧急,戴庭长随即带领城建局工作人员奔赴拆迁现场,对房屋现状进行勘验、拍照固定证据,及时“保住”了刘某的房屋,为刘某维护自身权益提供了有力证据。双方当事人对法院依法办事、积极迅速的工作态度和作风表示非常满意。

责任编辑:武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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