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房地产政策有了重大调整 商品房限购取消
安居乐业,房子是大事。关系你我生活的大事,有啥变化?11月19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健全完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90平方米以下商品房占比不再受限
《意见》明确指出,商品住房套型面积根据市场需求确定,不再受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总面积70%以上的限制。对在建商品住房项目,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等必要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对不适应市场需求的住房套型进行调整。
各市、县要优化用地,商品房供应明显偏多或在建房地产项目用地规模偏大的市、县,应适度减少房地产用地供应;商品房供应明显不足的市、县,应合理增加房地产用地供应。足量保证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住房或商业营业性用房供应偏多的市、县,可依法修改城镇规划相关内容,将已供应未开发的住房用地或商业营业性用地调整为文化旅游、养老等其他用地。
各市可购买商品房作为安置房房源
《意见》提出,要打通商品房、安置房、保障房转换渠道。在满足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筹集需要的情况下,财政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可统筹用于政府组织实施的棚户区改造。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和棚改安置房,可统筹用于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和棚改安置户。各市、县可通过购买和长期租赁商品住房作为公租房房源,也可购买商品住房作为安置房房源。
各级政府要把城市危房改造和旧住宅区综合整治纳入棚改范围,所有棚户区应在2017年年底前全部开工改造。各市、县要通过货币补偿、政府搭建平台组织棚户区居民自主购买商品住房、政府购买商品住房进行安置等方式,提高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
城镇中等偏下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和进城务工人员将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实行实物配租和货币化补贴相结合,通过新建、配建、购买、长期租赁等渠道筹集房源,加快解决应保障人群的住房困难问题。商品住房供应明显偏多的市、县,原则上不再新建公共租赁住房。
商品房限购取消
《意见》明确取消购买商品住房套数、户籍、年龄等限制;取消商品住房销(预)售价格申报制度;取消对境外机构及个人在本地区购买商品住房的限制。
在住房信贷政策方面,对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金融机构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利率下限为基准利率的0.7倍。对已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贷款,为改善住房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未结清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住房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允许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并已结清贷款的居民家庭,第三次申请贷款购买住房。允许符合政策条件的非本地居民申请贷款购房。本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个人住房贷款审核周期一般不超过30天;对购买首套或改善性普通商品住房,执行贷款利率不高于基准利率。
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已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务工人员均应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住房公积金主要用于支付缴存职工家庭购房款及房租、物业费。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均为20%。
培育存量住房交易市场,规范住房租赁市场
《意见》要求,加快推进房屋产权登记工作,盘活存量住房房源。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应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房屋交换,价格相等部分免征契税。市、县人民政府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存量住房交易相关收费予以减免。
各市、县政府要建立住房租赁综合管理机制,规范住房租赁市场。设立房屋租赁专门服务窗口,方便群众租赁登记备案。建立住房租赁信息政府服务平台,规范信息公告公示,为群众租赁房屋提供便利。培育经营住房租赁的机构,探索建立支持经营住房租赁机构发展的融资渠道。
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出租未出售且具备出租条件的商品住房,鼓励个人出租自有房屋,活跃住房租赁市场。
存量商品房可转用于文化旅游等新兴产业
《意见》指出,进一步提升房地产业发展水平,支持房地产企业通过强强联合、优化重组或与其他市场主体合作等方式,壮大企业实力,扩大开发规模,打造品牌企业,增强市场竞争力。各市、县政府要积极发展文化旅游地产、园区地产、商业地产、养老地产、体育地产,促进房地产业与现代服务业、新兴产业协同发展。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待开发用地用于新型地产,或将存量商品房转型用于文化旅游、养老等新兴产业。
要提升住宅品质加强住宅小区规划设计,严格控制住宅小区容积率、建筑密度和高度,新建住宅小区绿地率要达到30%以上。创新住宅户型设计,优化住宅空间布局,完善住宅使用功能。大力推进住宅产业化,积极采用新材料、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推广应用太阳能光热系统,建设节能省地型住宅。到2020年,50%以上的城镇新建住宅达到绿色建筑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