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加名后 离婚一半房产无法追回
27.06.2014 10:25
本文来源: Taiyuan.City8.Com
案例:王先生和田女士2013年10月登记结婚。婚前,王先生父母出资为二人在太原市区买了一套新房,产权登记在王先生个人名下。结婚后,妻子田女士向王先生提出在房产证上加名,考虑到二人感情不错,王先生同意并办理了相关手续。这样原本属于自己的房屋,便成为了自己和妻子田女士的共有财产。然而,在办理产权登记后不久,二人感情破裂,双方决定离婚。随之而来的便是财产分割问题:田女士要求分割一半产权,而王先生认为这是田女士为争夺房产设下的“圈套”,随即向法院起诉,要求追回自己赠与田女士的一半产权。对此,田女士认为,王先生对自己的赠与是合法而自愿的,王先生是因和自己的夫妻感情恶化后,为了其利益的最大化才提起诉讼的,因此希望法庭驳回其诉讼请求。
律师解答:北京中伦文德太原律师事务所律师蔺楠表示,婚前属个人财产,婚后加名,在法律上属赠与行为。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王先生将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屋变更为田女士及自己各占50%产权,田女士接受赠与,并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双方达成的《赠与合同》已履行完毕。该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表示,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是合法有效的。
王先生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办理房屋所有权过户手续及后果等事宜理应知晓,虽然起诉田女士设“圈套”骗取房产,但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因此起诉将会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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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6.2014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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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新闻网晋中频道讯 (记者 李晨陕西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