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房产中介以“共同收购房屋”为名实施诈骗
22.12.2014 22:37
本文来源: 公安局
一、案件分析
1、虚构房产交易事实。作案人往往搜集并利用过去未成交的房屋业主资料,随后假借共同收购之名,要求有意参与收购的被害人支付购房款,从而实施诈骗。当被害人表明购房意向后,作案人会要求被害人通过现金或银行转账支付购房款,一旦收到钱款后作案人便以各种借口拖延或不再与被害人联系。
2、利用同行熟人疏于防范的心理。在中介行业内部,将业主房屋“低价收购、高价转卖”已形成惯例,中介同行之间联手收购也非常普遍,被害人往往与作案人之间曾有过多次共同收购的合作关系,因而放松了警惕。
3、以各种理由实施连环诈骗。部分作案人员在收到被害人的购房定金款后还会继续联系被害人,以需支付购房余款才能进行房产交易为由要求被害人再次付款,以达到对被害人实施二次或多次诈骗的目的。
4、被害人以中年为主。从被害人的情况来看,多数是四十、五十岁左右的中年人,在房屋中介领域从业经营多年,有一定的资金积累。
5、案金额较高。由于房产交易的特殊性,使此类诈骗案件涉案金额较高,受害人被骗“购房款”基本都达到数十万元。
二、防范建议
希望、中介领域从业人员提高警惕性,增强自我防范意识,不要急于求成,不要轻信熟人,注意查清房屋出售方所售房屋的情况和证件是否齐全,签订有效合同,避免类似案件发生;同时也提醒中介领域从业人员的法制观念,规范房屋交易操作
本文来源: 公安局
22.12.2014 22:37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关2022年10月至11月政府采购意向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法院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年8月政府采购意向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法院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关2022年8月政府采购意向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