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14.11.2014  11:45

      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8000元

        从2014年起,我国取消公费研究生,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记者11月11日获悉,为帮助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近日联合下发《山西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我省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省财政对所需资金按照博士研究生在校生人数的70%,硕士研究生在校生人数的40%,分别给予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8000元的奖励支持。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对象包括我省高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但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各有关高校负责组织实施。各高校可根据研究生收费标准、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奖励标准和评定办法(可分档设定奖励标准),并报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备案。
      《办法》要求各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并鼓励各有关高校从学费收入中拿出资金,用于研究生的学业奖励,扩大覆盖面,同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等级和奖励标准进行动态调整。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可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以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
      按照规定,各高校应于每年6月30日前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记者 李林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