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11.11.2014  12:10

      11月10日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山西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我省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照博士研究生在校生人数的70%,硕士研究生在校生人数的40%,分别给予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8000元的奖励支持。《办法》规定,研究生是指山西省高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想要获得奖学金的研究生,必须具有中国国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获取,将由山西省各有关高校负责组织实施。各高校可根据研究生收费标准、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奖励标准和评定办法(可分档设定奖励标准),报有关部门备案。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各有关高校也应从学费收入中拿出资金,用于研究生的学业奖励,扩大覆盖面,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等级和奖励标准进行动态调整。各高校于每年6月30日前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以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

        ○对话

        山西省政府法制办相关负责人:

        奖学金应专款专用、不得截留

        在校研究生,符合哪些条件就可以申请奖学金?奖学金给谁,是学校说了算,还是统一规定了具体的评审程序?……带着这些疑问,本报记者采访了省政府法制办相关负责人。
        问:想要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答:需符合四类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品学兼优;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问:奖学金是由各高校负责组织实施,有没有统一的评审规则?
        答:各有关高校,都应建立健全与本校研究生规模和管理机构相适应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机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应按照《办法》有关规定,制定详细的评审实施细则,监督本校评审,并裁决有关申诉事项。评审委员会除了研究生导师,还应有学生代表参与。最重要的是,获奖名单出来后,要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问:如果学生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该如何申诉?
        答: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基层单位公示阶段向所在基层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基层单位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问:奖学金资金管理方面有何规定?
        答:各有关高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该《办法》的规定,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金加强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记者 要维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