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改革贫困县考核机制
考核不再唯GDP,农民增收和贫困人口减少为主要指标;扶贫成效好的奖励,成效差的约谈问责
本报讯(记者赵建军)今后我省贫困县考核不再“唯GDP论英雄”,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和减贫人口数量成主要指标。9月6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山西省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办法》,扶贫效果好的将通报奖励,扶贫效果差的要约谈问责。
根据该考核办法,考核范围和对象为全省36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县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发展实绩。
考核内容包括扶贫攻坚,经济发展,基本生产生活、公共服务和生态建设,投入与管理,党的建设和组织领导五方面内容,总分值为100分,经济发展占12%权重,扶贫开发占78%权重。其中,扶贫攻坚占36%权重,考核内容由“扶贫成效”和“重点工作”两部分组成。“扶贫成效”由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贫困村整体脱贫和农村贫困人口减少2个指标组成;“重点工作”由企业产业扶贫投资完成率、易地扶贫搬迁年度任务完成率、金融扶贫年度贷款额及小额信贷建档立卡贫困户覆盖率、贫困劳动力就业培训和教育扶贫年度任务完成情况、驻村工作队精准帮扶措施落实情况5个指标组成。
考核年限为2015年—2020年,实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价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实绩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年度考核等次确定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对在贫困地区埋头苦干并做出突出成绩的干部,提拔使用时优先考虑;对不胜任、不称职的及时调整。注重选派优秀干部到贫困地区工作,选优配强贫困县领导班子。对贫困县考核结果的评价运用,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各地党委组织部门牵头负责。对贫困县扶贫攻坚工作考核结果优良的,按不同等次给予项目资金奖励。
为解决戴着“贫困帽”舍不得摘的现象,对提前实现脱贫目标的县,将退出贫困县序列,但原定扶持政策不变,并一次性给予重奖;对连续两年考核排名靠后的贫困县,督促整改落实。整改落实不力的,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组织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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