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废止、修订部分地方性法规

30.11.2014  23:49

      11月28日闭会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废止8件地方性法规,修订11件地方性法规,并从11月28日起施行。
      据了解,废止的8件地方性法规具体为《山西省市县区人民代表大会组织通则》、《山西省工业劳动卫生管理条例》、《山西省保护公民举报权利的规定》、《山西省个体经营户和私营企业管理条例》、《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山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山西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和《山西省焦化产业管理条例》。
      修订的11件地方性法规包括《山西省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条例》、《山西省农民工权益保护条例》、《山西省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山西省安全技术防范条例》、《山西省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管理条例》、《山西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山西省爱国卫生管理条例》、《山西省公民献血条例》、《山西省农业投资条例》、《山西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山西省燃气管理条例》。(记者 贠娟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