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力推分级诊疗工作

14.11.2015  12:57

      引导患者有序就医 统筹医疗服务资源
      11月11日,记者从省政府网站获悉:《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业已出台。我省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合理配置和纵向流动,有效规范常见病、多发病患者首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在县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市级或省级医院之间建立长期稳定、规范顺畅的双向转诊机制,逐步实现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的有序转诊。今年12月底前,我省全面推开分级诊疗工作。
      《实施意见》明确,城乡居民患病,原则上应选择居住地或发病时所在地附近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接受首次诊治。需要转诊的患者,按照医生建议、患者自愿、双向转诊的原则,一般遵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县级医院、市级和(或)省级医院自下而上或自上而下的顺序转诊。常见病、多发病患者和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应及时向下转诊。
      《实施意见》明确了医保支付政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部门根据建立分级诊疗制度要求,制定不同级别医疗机构、不同病种和情况的差别化支付政策。逐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医保支付比例,降低属于下级医疗机构诊疗病种而到上级医疗机构诊疗人员的医保支付比例。上转患者实行累计起付线政策,下转患者不再重复计算起付线。
      与此同时,《实施意见》要求建立双向转诊机制。明确医疗机构在分级诊疗中的职责。省、市级医院负责为上转患者提供诊疗绿色通道,把符合条件的患者向下转诊;县级医院负责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诊疗,为符合条件的患者及时提供转诊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落实基层首诊并做好下转患者的继续治疗、护理及康复指导工作。(记者 秦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