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提拔重用 我省出台关心脱贫攻坚一线干部硬措施

24.07.2020  07:43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怀激励脱贫攻坚一线干部重要指示,近日,我省出台《关心关爱脱贫攻坚一线干部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紧扣省委大胆提拔重用扶贫干部要求,采取政治激励、工作激励、组织激励、精神激励硬措施,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正确导向,激励广大扶贫干部担当作为、尽锐出战,决战完胜脱贫攻坚。

  大力提拔重用,让脱贫攻坚一线干部有奔头。《若干措施》突出鲜明用人导向,对工作实绩突出、符合条件的农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省市县扶贫系统干部及贫困乡镇党政领导干部,在提拔使用、职级晋升、职级评定等方面优先考虑。在市、县、乡党委政府换届中,统筹考虑与脱贫攻坚收官总结相衔接,加大对脱贫攻坚一线干部提拔、重用和交流力度,切实让脱贫攻坚一线干部干有奔头。

  突出表彰奖励,让脱贫攻坚一线干部更出彩。《若干措施》加大对脱贫攻坚一线表现突出、成绩显著个人表彰奖励力度,进一步推动全省上下凝聚共识、激发干劲。各级各部门在开展评比表彰时,留出一定比例名额用于脱贫攻坚一线干部。为脱贫攻坚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评定晋升、课题项目申报、人才评选推荐和相关表彰奖励等方面优先支持。

  强化待遇保障,让脱贫攻坚一线干部更暖心。《若干措施》为脱贫攻坚一线干部提供全方位服务保障。要求派出单位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定期安排体检,及时足额发放各类补贴。在机关及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人员转隶中,保证脱贫攻坚一线干部各项待遇不受损失。

  完善容错纠错,让脱贫攻坚一线干部更安心。《若干措施》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合理容错。改进信访举报受理和问责工作,防止处理问题简单化,对受到诬告陷害、不实举报的干部及时予以澄清正名。注重加强对脱贫攻坚一线干部的考察考核,坚持“察事”与“察人”相结合,全面掌握现实表现,有效激发脱贫攻坚一线干部干事创业热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