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下调失业保险费率

22.04.2015  19:24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4号)精神,省政府决定从2015年3月1日起,在全省行政区域内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由现行的3%降至2%,其中,单位缴费比例由现行的2%降至1.5%,个人缴费比例由现行的1%降至0.5%。

据测算,费率下调后,缴费单位和个人每年可少缴保险费11.2亿元,减轻了企业和个人负担,促进了就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