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集中宣传向随地吐痰说“不”
5月31日,太原市市直机关志愿者走上街头宣传《山西省禁止公共场所随地吐痰的规定》。牛晨阳摄
个人文明一小步,社会文明一大步。5月15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山西省禁止公共场所随地吐痰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将于6月1日起施行。5月31日,在我市开展贯彻落实《规定》宣传活动启动日当天,记者看到在位于新建北路桃园三巷口、火车站等几处活动宣传点,志愿者通过摆展板、有奖答题、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向过往群众宣讲《规定》有关知识,收到群众好评。
开展定点宣传让《规定》深入民心
“公民在公共场所咳嗽打喷嚏、吐痰时应该注意什么?”“在室外公共场所随地吐痰,拒不清除的应该如何处罚?”5月31日9时,在火车站站前广场上,一场别开生面的“有奖问答”正在进行,宣传志愿者提出一个问题后,就有群众走到前台,现场解答志愿者的提问。
答对的群众笑得合不拢嘴,没答对的群众从志愿者手中接过《山西省禁止公共场所随地吐痰的规定二十题》《太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二十题》等宣传资料。 来自成都的李先生在太原做生意,趁着候车的间隙,他接过了志愿者手中的宣传材料。“这几天山西立法规定禁止随地吐痰的消息刷爆朋友圈。这次回成都,我要把这个消息告诉我家乡的亲友,让他们再来太原时一定要注意遵守规定,共同维护城市文明。”
严格执法坚决遏制陈年陋习
从新建路府西街口到桃园三巷,来自市直机关62个直属单位的300余名志愿者也参与了当天的宣传活动。在宣传展板前,有的市民驻足阅读,有的则是拉着志愿者询问有关《规定》的详细内容。
家住桃园二巷的张全喜是一名出租车司机,说起自己也有随地吐痰的不文明行为,张师傅有些不好意思。“以前自己没有意识到这个问题,觉得有的人那么做了自己跟着做也无所谓。以后一定要自我约束,特别是作为出租车司机,自己的形象代表着太原的形象。”说完,张师傅向志愿者多要了一些宣传资料,“我要放在车里让乘客们都看看,也是为创城做一点自己的贡献。”
《规定》明确,对在公共场所随地吐痰行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者其依法委托的单位可以予以警告,并责令其清除,拒不清除的将面临最高500元的罚款。
活动现场迎泽区执法分局负责人表示,宣传和劝导是柔性管理,也是开展引导劝阻陋习的主要方式。作为管理与执法主体,今后将根据《规定》严格执法、依法执法、劝导为主、处罚为辅,坚决遏制随地吐痰这一陈年陋习,让法治为文明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