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日报》:春节期间我市警方严查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27.01.2016  11:25

春节期间我市警方严查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违法燃放者一律行政拘留

          春节临近,烟花爆竹已进入销售、运输和燃放的高峰时期。为认真贯彻执行新修订的《太原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履行公安机关的管理职能,进一步加强城六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和3县1市烟花爆竹管理工作,有力保障春节期间的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1月25日,市公安局下发关于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管理的通知,决定城六区各分局在腊月二十三、二十九(除夕)、正月初五、正月十五敏感时间点进行集中统一行动,坚决遏制非法燃放烟花爆竹势头,对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人员一律予以行政拘留,不得降格处理。

      通知要求,社区民警要进村入户,广泛开展进社区、进工厂、进学校等宣传活动,发放宣传材料,教育城六区群众遵守禁放规定,3县1市群众依法文明燃放烟花爆竹。充分利用微信、微博和短信平台以及有线电视台、报纸、杂志等媒体开展宣传,全面宣传关于城六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等内容和管理要求,力争扩大影响,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对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婚庆公司、殡仪服务公司和承办婚庆服务的酒店、宾馆等重点单位进行地毯式排查。1月29日上午9时至11时全市统一进行宣传活动,各分、县(市)局将进行集中宣传,各派出所将在每个居民小区悬挂宣传条幅。

      全市各级治安部门以城郊接合部、农村地区和区县交界处易出现私制、私藏烟花爆竹的出租房屋、废弃厂房、闲置仓库、偏僻院落、养殖场点为重点,集中开展拉网式清理清查。加强对烟花爆竹批发单位的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督促整改。加强烟花爆竹重点人员管控。严格烟花爆竹运输许可审批工作,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一律不得开具《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严厉查处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活动,全力收缴非法烟花爆竹。强化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重点区域的巡逻查控,对在禁放时间、地点和区域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严格按照《太原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予以处罚。

      据悉,2015年10月1日,市公安局根据我市禁放工作的需要适时推出了“太原市公安局有奖举报违法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实施办法”,动员人民群众主动参与进行监督,积极主动举报违法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使违法人员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从2015年10月1日至今,全市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案件176起,行政拘留17人,有奖举报兑奖33起。

     

      注:此文刊登于2016年1月26日《太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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