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建设政府兜底型养老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2月1日起施行。我市推进政府兜底型养老机构建设,市级建成一所2000张床位,集养老、护理、康复、娱乐于一体的高标准示范型综合性老年福利院。
市级政府兜底型养老机构之外,城六区各建成一所200张床位、三县一市各建成一所100张床位的综合性老年福利院。我市鼓励引进国内知名养老企业或养老机构开展公建民营,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重点为经济困难失能失智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托养服务,剩余床位允许向社会开放。市发改委等部门研究制定收费标准,收益用于支持兜底保障对象的养老服务。
同时,加快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市县两级结合财力,统筹社区惠民资金、福利彩票公益金,重点解决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不足问题。依托现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和日间照料中心,通过整合、完善、提升等措施,增强服务功能。到2022年,实现全市街道(乡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
我市将扩大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供给。对2013年之后建设、2020年以前已建成并入住的小区,由各县(市、区)政府通过“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模式,力争2022年底之前每个城区配建率不低于10个小区。2020年竣工尚未入住和今后新建住宅小区,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配置社区养老服务场所。对无养老服务设施的老旧社区,特别是建筑面积在2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在实施老旧小区改造时,由县(市、区)政府采取购置、置换、租赁或在小区内选址新建等多种途径补齐养老服务设施。
在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方面,加快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提升养老院服务规范化水平。抓好《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完善配套措施。同时,推行全国统一的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制度,开展全市养老院等级评定。
我市将建立健全全市养老服务领域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养老服务机构及人员实施联合惩戒。有关部门加强养老服务消费市场监管,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查处侵害老年人权益的非法集资、传销、欺诈销售,以及打着养生名义进行欺诈等违法行为,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