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口企业获关税优惠
16.11.2016 15:03
本文来源: 商务之窗
今年以来,大同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共为辖区各出口企业签发各类优惠性原产地证书388份,签证金额2912万美元,按平均5%的关税优惠率,可使我市出口企业获得145.6万美元的关税优惠。
据了解,原产地证书是各国根据相关规则签发的、证明货物生产或制造地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特别是随着近年来国际贸易竞争的日趋激烈,利用优惠原产地证书能够帮助企业在竞争中获得更多主动,我市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签发的原产地证书主要涉及活性炭、石材、变压器油箱外壳、火车轮对、镁锭、石墨电极等商品,出口国包括欧盟各国、东盟、 智利 、亚太贸易协定成员国等。大同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也提醒广大进出口企业务必提高对优惠原产地证的重视程度,注意关注区域性双边协定,切实用足用好原产地政策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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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1.2016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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