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为建筑废弃物管理立法
“建筑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与守护“绿水青山”直接相关,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太原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草案)》及其说明。
建筑废弃物产生量逐年增加
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中村整村拆迁改造等建设项目的实施,建筑废弃物的产生量和建筑材料的需求量逐年增加,仅2016年我市运往东、西山地区消纳的建筑废弃物达2600余万吨,同时,通过在我市或在其他地区开山、挖沙,也需要取得相应数量的建材,运进市区满足建设需求。这一弃一取对“绿水青山”的实现具有负面影响,与发达国家“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率90%以上也存在差距。
据介绍,大量建筑废弃物的产生,直接影响城市环境质量和市民工作生活质量。一是建筑废弃物随意长久堆放,影响市容市貌;二是一些运输建筑废弃物的车辆没有对废弃物进行密封、遮盖;三是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率低;四是我市周边偏远区域,未经规划,成为自由填埋场,存在安全隐患。
破解建筑废弃物管理难题
如何实现建筑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是市委、市政府高度关注的问题。市人大常委会将制定《太原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列为2017年立法计划。
目前,全国已经有多个城市对建筑废弃物、工程渣土的管理进行了立法,因此,通过人大立法制定《太原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解决建筑废弃物管理中面临的困境与难题,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规范建筑废弃物排放、运输、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势在必行。
据介绍,绝大多数建筑废弃物是可以作为再生资源进行重新利用的。比如,废金属可重新回炉加工,制成各种规格的钢材;废竹木、木屑等用于制造各种人造板材;碎砖、混凝土块等废料经破碎后,可代替砂直接在施工现场利用,用于砌筑砂浆、抹灰砂浆、浇捣混凝土等,也可制作砌块等建材产品。我市对建筑废弃物进行专门立法,对于减少开山、挖沙缓解资源短缺,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管理建筑废弃物各环节有法可依
《条例(草案)》对我市建筑废弃物的产生、运输、消纳、综合利用和法律责任等作了具体规定。
《条例(草案)》明确了建筑废弃物的定义,不仅工程建设、房屋拆迁等活动会产生建筑废弃物,而且道路施工、园林绿化、房屋装修等活动也会产生建筑废弃物。在产生环节,倡导建筑废弃物减量化排放,不能减量的要科学分类,实现建筑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对于无法再利用的,则必须通过严格规范的处置措施,达到无害化处理。
另外,《条例(草案)》明确了建筑废弃物治理的监管主体,从许可条件、行为规范等方面对不同环节的不同主体予以规范。同时,针对不同环节,设置了不同的法律责任,明确行为人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后果。
来源:太原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