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平市成品油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成品油经营企业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的实施方案
根据《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开展油库及加油站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晋商发函〔2014〕415号)和《晋城市商务局转发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开展油库及加油站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晋市商商贸函〔2014〕30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维护全市成品油流通市场的安全和稳定,促进成品油流通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同时,推动企业落实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管理职责,进一步健全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各项管理规定,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规范企业经营行为,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全面、深入的安全管理专项检查,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检查企业经营行为和油库、加油站安全管理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到位。推动企业落实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管理职责,进一步健全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检查时间 2014年9月15日至10月31日
三、检查方式
市商务主管部门联合工商、质监、安监、消防等相关部门对辖区内所有成品油经营企业进行安全管理专项检查。
四、检查范围
为做好本次安全管理专项检查,商务部制定了《加油站检查指导手册》和《油库检查指导手册》。市商务主管部门联合工商、质监、安监、消防等相关部门对辖区内所有的成品油经营企业要按照两个《手册》进行安全管理专项检查,检查过程中,要确保做到四个“全覆盖”,即行政区域全覆盖,所有制形式全覆盖,城区、乡镇、高速公路、省道国道等各个分布区域全覆盖,加油站、加油点等各种经营形式全覆盖。
五、检查内容
(一)经营资质。是否取得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安全监管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以及其它消防、环保、质检等相关文件。检查相关证照是否通过年检且在有效期内、是否设置符合要求的计量保管员、安全管理员、设备管理员和质量监督员岗位,并具备相应的安全资格证书。
(二)管理制度。是否制订《加油站账表册单管理制度》、《票证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交接班制度》、《商品采购、销售制度》、《库存管理制度》、《消防管理制度》、《事故应急预案》等相关管理制度;是否建立成品油进、销、存和出入库管理台账。
(三)安全运营。能否提供证明油品质量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监测报告。销售散装汽油的是否登记购买者姓名、联系方式、用途等相关信息;是否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和设施,建立健全安全消防组织和防火档案。消防栓及消防通道前有无杂物堆积;储油罐、加油机、油气管线等设备设施是否完好,输送油品的管线是否专管专用;油品运输车辆是否通过法定机构(或授权单位)资格认定合格。自助加油站是否制订防静电和防人为破坏的相关制度和措施;加油站作业人员是否严格执行加卸油相关操作规程;是否定期开展应急救援培训和演习。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保障高效有序。市商务主管部门要按要求成立检查小组,加强领导,保障有力。各成品油经营企业要积极开展自纠自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要深入贯彻落实专项检查的总体要求,细化分工,落实责任。
(二)注重过程监督,严格检查纪律。市商务主管部门及成品油各成员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在开展安全管理专项检查过程中,轻车减从,不给企业增加负担。要注意工作方式,既要对隐患和问题“零容忍”,也要依法依规,有理有据,确保此次专项检查取得实效。
(三)抓好整改工作,确保整改到位。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工商、质监、安监、消防等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对成品油经营企业进行安全专项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有关企业,下发整改通知单,及时督促整改到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或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建议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并组织验收;对于整改后仍不合格的,要依法依规处理,情况严重的,暂停经营资格。对于各职能部门在专项检查中查出的问题,各有关企业要认真、及时地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书面报送各职能部门,同时各职能部门要对问题企业的整改结果进行实地查看、验收、落实,并向市成品油领导组办公室报送书面整改结果和验收结果。
(四)要完善制度管理,建立长效举措。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在全面、深入、细致开展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及时总结经验和做法。各成品油经营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完善安全设施,强化成品油经营企业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夯实企业安全管理基础。
成品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务必于10月底之前,将本辖区内成品油经营企业安全管理专项检查总结报送市经济和商务局财金贸易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