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实施意见:募捐结束 3个月内款物全面公开
本报讯 (记者杨文)慈善组织要及时公开款物募集情况,募捐周期大于6个月的,应当每3个月向社会公开一次,募捐活动结束后3个月内应全面公开。1月11日,省政府网站发布《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我省将基本形成制度完善、作用显著、管理规范、健康有序的慈善事业发展格局。
我省将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各类慈善组织,积极引导基层建立慈善组织,扩大经常性社会捐赠站(点)覆盖范围,探索建设“慈善超市”等,方便公众就近捐赠。同时,还将鼓励有能力的慈善组织兴办医院、学校、养老设施等社会服务机构。
按照规定,慈善组织开展募捐活动,要制定募捐方案,明确活动目的、接收捐赠方式、所募款物用途等内容。新闻媒体、企事业单位等不具有公募资格的慈善组织,以慈善名义开展募捐活动的,必须联合具备公募资格的慈善组织进行。
慈善组织对募集的资金要专款专用。除不可抗力或捐赠人同意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未经捐赠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改款物用途。在倡导募用分离上,我省将支持在款物募集方面有优势的慈善组织将募得款物用于资助有服务专长的慈善组织运作项目。
此外,我省还将鼓励和支持社会公众参与各类慈善活动。引导社会公众逐步转变传统慈善观念,从大灾大难时的集中式爱心奉献向常态化、点滴化、普及化参与慈善转变;鼓励和支持社会公众通过捐款捐物、慈善消费和慈善义演、义拍、义卖、义展、义诊、义赛等方式为困难群众奉献爱心;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构建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机制健全、覆盖城乡的志愿服务体系……逐步使投身慈善、奉献爱心成为现代公民的自觉意识和生活方式。同时,还将倡导社会力量兴办公益性医疗、教育、养老、残障康复、文化体育等方面的机构和设施,支持企业、机关、学校、医院等成立的志愿服务组织以及其他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到社区开展志愿服务,为慈善事业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和服务载体。